{"billNo":"1010405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2人","議案名稱":"「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7/LCEWA01_080107_001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7/LCEWA01_080107_001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32人擬具「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33人擬具「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513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33人「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2200"}],"提案人":["李昆澤","陳其邁","邱志偉","潘孟安","魏明谷","許智傑","蔡其昌"],"連署人":["楊曜","陳唐山","林淑芬","趙天麟","薛凌","陳亭妃","蕭美琴","邱文彥","葉宜津","田秋堇","李應元","林正二","鄭天財 Sra Kacaw","蔣乃辛","吳宜臻","姚文智","劉建國","林佳龍","許忠信","紀國棟","林岱樺","尤美女","呂玉玲","鄭麗君","段宜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會期":"08-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13","2012-04-17"],"會議代碼":"院會-8-1-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07"],"會議代碼":"委員會-8-1-23-10"},{"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13"]}],"mtime":"2024-01-19T04:17:2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13","last_time":"2013-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7","會期":1,"字號":"院總第1429號委員提案第13244號","laws":["02033"],"提案編號":"1429委13244","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陳其邁、邱志偉、潘孟安、魏明谷、許智傑、蔡其昌等32人，有鑒於現行大眾捷運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主要交通運輸工具之一，由於現代科技發達，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已是現今民眾身影不離的日常用品，甚至有老人或身心殘障者代步之電動車，隨時都可能遇到急需充電的情況，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無全面提供免費之充電系統服務，無法符合現代民眾需求，因此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該提供免費充電設備，以供民眾不時之需，爰擬具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日前發生有民眾在台北捷運淡水站，因手機沒電，使用捷運站牆上插座充電，遭移送法辦，且被士林地檢署依「竊取電能罪」起訴，對於捷運公司之作法，似有大砲打小鳥之嫌。如今捷運已成為民眾主要大眾運輸載具之一，對於捷運公司無法提供便民、貼心服務，讓本案有討論空間。\n二、現代科技發達，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許多民眾出門在外，最怕就是要聯絡重大事情或傳遞訊息時，手機沒電又忘記帶備份電池，重要事情無法聯繫而錯失關鍵聯絡；除此之外，有老人或身心殘障者以電動車代步，隨時都可能遇到急需充電的情況，倘若在捷運站區內沒電時，將會造成寸步難行。\n三、根據台北捷運公司表示，因為捷運系統都是吃電，怕萬一不能確定插座造成跳電，背後迴路接了什麼設施的情況下，萬一造成跳電將使車站無法正常運作。對於這樣的說法，相較於桃園國際機場、高鐵車站和部分台鐵車站都設有免費充電區，可見捷運公司的說法是不成立，是不為而非不能。\n四、在電子化的時代，為符合現代生活需求，在民眾主要出入之公共場所，提供緊急充電服務設備，變成了政府主動提供的公共服務措施，這是一種新的生活社會機制，因此，擬具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對照表":[{"law_id":"02033","law_name":"大眾捷運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大眾捷運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在電子化時代，手機、IPAD、電腦等隨身電子設備普及，甚至有老人或身心殘障者以電動車代步，隨時都可能遇到急需充電的情況，但目前大眾捷運站區並無提供免費之充電系統服務，因此要求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提供免費充電設備之義務。","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二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於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05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