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11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4人","議案名稱":"「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8/LCEWA01_080108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8/LCEWA01_080108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麗環","張嘉郡","蔣乃辛","潘維剛","楊應雄","江惠貞","羅明才","馬文君","楊玉欣"],"連署人":["王進士","廖正井","蔡錦隆","詹凱臣","林正二","李應元","陳碧涵","李桐豪","翁重鈞","吳育仁","陳鎮湘","孔文吉","王惠美","紀國棟","陳淑慧"],"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4-20","2012-04-24"],"會議代碼":"院會-8-1-8"},{"會期":"08-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20","2012-04-24"],"會議代碼":"院會-8-1-8"}],"mtime":"2024-01-19T04:11:0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20","last_time":"2012-04-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8","會期":1,"字號":"院總第1140號委員提案第13285號","laws":["02565"],"提案編號":"1140委13285","案由":"本院委員楊麗環、張嘉郡、蔣乃辛、潘維剛、楊應雄、江惠貞、羅明才、馬文君、楊玉欣等24人，為提昇民眾對癌症防治的認識，讓民眾了解身體保健及認識癌症、預防癌症並建立「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全面推動早期癌症預防與篩檢，定期做癌症預防篩檢，有助於發現「癌前病變」的危險因子，早期治療即可降低死亡率、提高存活率。爰比照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十三條，將癌症預防、篩檢辦理經費，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團體之捐助。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所做的最新統計，台灣、日本、韓國、新加坡4國2008年到2010年婦癌發生率及死亡率相比，台灣乳癌發生率及死亡率排名第2，僅次於新加坡；而台灣子宮頸癌發生率及死亡率則高於新加坡、日本及韓國。而台灣女性肺癌死亡率也高於日本及韓國。\n二、為提昇民眾對癌症防治的認識，讓民眾了解身體保健及認識癌症、預防癌症並建立「預防勝於治療」的觀念。全面推動早期癌症預防與篩檢，定期做癌症預防篩檢，有助於發現「癌前病變」的危險因子，早期治療即可降低死亡率、提高存活率。\n三、所謂癌前病變是指人體出現某些可能演變成癌症的病理變化，若能夠預防、治療癌前病變，有助於積極地預防癌症的發生。以口腔癌為例，臨床上，癌前病變包括白斑、紅斑、纖維化，若經常抽菸、嚼檳榔的人，當口腔出現癌前病變者就必須要提高警覺。定期做癌症篩檢可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即可降低死亡率、提高存活率，根據統計結果顯示，台灣自從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乳房攝影檢查之後，子宮頸癌、乳癌的死亡率、發生率的確有降低的趨勢。\n四、癌症篩檢跟健康檢查是一樣的，可提早發現身體的毛病在哪裡，然後透過吃藥、改善飲食、適當運動等方式，即可讓身體恢復健康。癌症篩檢不是有病才要做篩檢，癌症篩檢是在身體正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一種「過濾」措施，如此才能讓身體的防癌機制更完善、更健全。","對照表":[{"law_id":"02565","law_name":"癌症防治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辦理人民癌症篩檢。","law_content_id":"02565:02565:2003-04-29-制定:13","說明":"全面推動早期癌症預防與篩檢，定期做癌症預防篩檢，有助於發現「癌前病變」的危險因子，早期治療即可降低死亡率、提高存活率。爰比照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十三條，將癌症預防、篩檢辦理經費，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團體之捐助。","修正":"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辦理人民癌症預防、篩檢。\n\n前項辦理經費，得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收入支應或接受機構、團體之捐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11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