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12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8/LCEWA01_080108_0004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8/LCEWA01_080108_0004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36人、委員楊麗環等22人、委員張嘉郡等18人分別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世嘉等22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19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0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淑蕾等27人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03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36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麗環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8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世嘉等22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19人「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0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60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7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01070201000"}],"提案人":["劉建國","高志鵬","許添財"],"連署人":["許智傑","潘孟安","陳亭妃","姚文智","蔡其昌","林佳龍","鄭麗君","柯建銘","趙天麟","何欣純","田秋堇","吳秉叡","陳歐珀","陳節如","林岱樺","李昆澤","李應元","許忠信"],"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4-20","2012-04-24"],"會議代碼":"院會-8-1-8"},{"會期":"08-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20","2012-04-24"],"會議代碼":"院會-8-1-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3"]}],"mtime":"2024-01-19T04:11:2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20","last_time":"2013-12-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8","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3303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13303","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高志鵬、許添財等21人，鑒於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得將服義務役之役期併計入退休年資，相較勞工退休金條例並無相類之規定，違反社會大眾對公平正義之期待，亦與勞工退休金條例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意旨未盡符合。為避免國家資源挹注之社會福利獨厚公教人員，致廣大勞工群眾受相對不利益待遇，爰擬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讓勞工不致因服義務役常備兵或替代役中斷勞退提撥，以符合社會期待之公平正義，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公務員服義務役、替代役役期得併入退休年資；然而，一般勞工不僅因為服役中斷年資，甚至常因服役而被迫離職，一樣是為國效力服役，卻於工作保障與工作年資上明顯有差別待遇。\n\n二、相較於公務人員退休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對勞工退休年資僅為顧慮到勞工依法服兵役、替代役，顯失保障勞工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意旨。故增訂第三款規定，讓勞工得決定服役期間是否持續提繳退休金。\n\n三、服兵役為憲法規定之國民義務，然而國家也應該保障人民於履行義務期間之權利，服役期間之國民等若為國家所雇用，若由勞退基金來負擔雇主應支付之勞退提撥金，則失去保障勞工權益之意旨，故立法由國防部及內政部編列預算支應服常備役及替代役勞工之雇主應負擔提撥金部分金額。\n\n四、本條規定之請求權時效，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於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　勞工服義務役常備兵、替代役期間，得依入伍前薪資之提繳級別，繳交服役期間應提繳之勞工退休金。\n\n前項權利，於勞工報到服役日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n\n前項勞工退休金應由雇主應提撥之部分，由國防部及內政部編列預算撥補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12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