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16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9/LCEWA01_080109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9/LCEWA01_080109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3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3人、委員蔣乃辛等27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及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國樑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震清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徐欣瑩等6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14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9030710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3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及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及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5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五條、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9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震清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10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4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11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4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63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9070201300"}],"提案人":["黃偉哲"],"連署人":["柯建銘","葉宜津","蕭美琴","尤美女","劉櫂豪","魏明谷","鄭麗君","田秋堇","陳唐山","陳其邁","李昆澤","段宜康","楊曜","趙天麟","邱志偉","陳節如"],"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13"]}],"mtime":"2024-01-19T04:05: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27","last_time":"2014-05-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9","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3326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3326","案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鑒於我國詐欺罪刑偏低，詐騙案件被輕判的比例接近97%，詐欺罪被法院判刑一年以下、拘役甚至罰金的比例有逐年升高、居高不下的趨勢，詐欺刑度偏低儼然使我國成為「詐欺犯的天堂」，為維護民眾財產及國家形象，爰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監委調查發現，詐騙案件被輕判的比例接近97%，詐騙案件詐欺罪被法院判刑一年以下、拘役甚至罰金的比例有逐年升高、居高不下的趨勢，從民國97年的96.48%升高到99年的96.92%，可能難以遏阻詐欺犯罪的蔓延，顯見我國詐欺罪刑已不足嚇止犯罪發生。\n二、對照外國立法例，德國在詐欺罪情節嚴重者處6月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日本為10年以下、奧地利亦規定情節嚴重者處1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則我國刑度訂定5年以下，且可易科罰金對於詐騙犯而言，並不足為懼。\n三、新聞報導指出，去年六月間破獲跨國詐騙案件，台籍嫌犯曾吐露，兩岸對詐財刑度差很遠，很怕被押往大陸受審，回台才鬆口氣，兩岸詐欺罪的刑度差異很大。大陸地區犯下詐欺罪，所得超過人民幣廿萬元以上，刑期最輕十年，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國內為詐欺法定刑期，為五年以下，還可獲緩刑或易科罰金。詐騙集團「風險低、利潤高、刑度低」，落網後個個有恃無恐「大方認罪」，我國儼然成為「詐欺犯的天堂」。\n四、綜上所述，為維護我國民眾財產及國家形象，同時恢復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特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期有效遏止詐騙風氣盛行，扭正我國司法形象。","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n\n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一、我國原規定詐欺罪刑為五年以下，但因未定罪輕刑度，反而使法院在量刑裁量時有輕判之狀況，且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到詐欺罪被法院判刑一年以下、拘役甚至罰金的比例從民國97年的96.48%升高到99年的96.92%有逐年升高、居高不下的趨勢。\n\n二、參照外國立法例，德國及奧地利皆有最輕本刑之規定，且德國與日本之最重本刑為十年，故修正刑度為六月以上十年以下。\n\n三、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準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下罰金，故依比例原則，調整罰金刑為二十萬元以下。","修正":"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n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16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