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18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6人","議案名稱":"「光害防治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9/LCEWA01_080109_000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9/LCEWA01_080109_000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蔣乃辛","黃昭順","潘維剛","蔡錦隆","江啟臣","紀國棟"],"連署人":["徐少萍","李桐豪","吳育仁","陳碧涵","張嘉郡","魏明谷","林佳龍","邱志偉","王惠美","簡東明","孔文吉","呂玉玲","呂學樟","邱文彥","尤美女","陳鎮湘","林國正","廖正井","盧嘉辰","蘇清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0-29"],"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4"}],"mtime":"2024-01-19T04:07:0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27","last_time":"2012-10-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9","會期":1,"字號":"院總第970號委員提案第13346號","laws":["03739"],"提案編號":"970委13346","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黃昭順、潘維剛、蔡錦隆、江啟臣、紀國棟等26人，針對時代的進步，城市的景色常藉由繽紛的夜間燈光照明，展現出都市之美，惟不適當之照明光線，卻是造成光害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並降低環境品質。另白天來自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之反光材質所產生之反射光，亦影響人類日常生活、身心舒適感，並影響生態的平衡發展。哈佛醫學院與以色列法海大學的兩份報告顯示，光害會增加直腸癌與乳癌的罹患風險。為維護民眾正常生活與生態平衡發展，本席等爰擬具「光害防治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光害」（又稱光污染）是一種因過度使用人為室外照明，而對自然環境和生態等引起的負面影響。光害是工業發展的副產品，主要是來自家居照明、廣告、商業產品、商業大樓、工廠、街燈及露天大型運動場，因不適當之照明光線，造成光害影響民眾的正常生活，並降低環境品質。而受光害影響的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台灣類似的光害也日益嚴重，以台北為例，99年光害投訴案件有19件，100年卻增加到了54件；其中以LED電子看板、燈箱廣告等「廣告招牌」陳情案最多，其次則是玻璃、金屬建材的反射；隨著商業行為興盛，「光污染」也隨之增加，民眾投訴案更是越來越多。本席等呼籲政府應正視光害問題的嚴重性，儘早訂定相關的防治法令。\n二、城市大量的照明設備，路燈、霓虹、建築物和大型廣告牌照明燈，裝飾了城市的夜景，卻產生了光害。近年來，專家學者對光害的研究所得，光害除了妨礙觀測天象的研究及雅興之外，更可能破壞人類內分泌系統、引發病症，對各種動植物生物鏈也是浩劫。同時有哈佛醫學院與以色列法海大學的兩份研究報告顯示，光害會增加直腸癌與乳癌的罹患風險。\n三、光害是由很多問題匯聚而成的，大部份均來自低效率、令人煩厭及非必要的人造光源。而主要的光害種類可以分為光害騷擾、眩光、雜亂及天空輝光四種。通常令人煩厭的光線皆是這四種其中一種。本席等要求政府除了制定光害防治法令外，還要訂定相關施行細則，以便有效規範各種樣態的光害。\n四、本法共計十三條，其制定重點說明如後：1.第一條明定本法立法之目的。2.第二條明定本法各層級之主管機關。3.第三條明定本法之名詞定義。4.第四條明定本市光源所產生照度或輝度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5.第五條明定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6.第六條明定光害管制標準及測定方式之商定。7.第七條明定不適用本法規定之特殊情形。8.第八條明定各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公私場所進行光害查核。9.第九條明定違反本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罰則。10.第十條明定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罰則。11.第十一條明定依本法所為之強制拆除，應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其拆除之燈具、廣告物、照明設備等物品視為廢棄物。12.第十二條明定施行細則之訂定。13.第十三條明定本法之施行日期。","對照表":[{"law_id":"03739","law_name":"光害防治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光害防治法草案","rows":[{"說明":"列明本法立法之目的。","增訂":"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光害，維護適當照明環境，提供民眾舒適及健康之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法。"},{"說明":"列明本法各層級之主管機關，以明權責。","增訂":"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說明":"一、明定本法相關名詞（如光源、光害、輝度、照度、可見光反射率）之定義。\n\n二、光害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定義係指干擾性或過量的光輻射對人體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總稱。惟上開定義過於抽象，且對人體健康和人類生存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干擾性或過量的光輻射標準為何，迄今尚乏權威性數據可供依循，須由主管機關進一步邀集專家學者深入研究始得確定光害管制標準，爰於本法第六條明定光害管制標準由環保署定之，並參考噪音管制法第三條之立法體例規範光害之定義，以臻具體，俾利後續執行。\n\n三、輝度（亮度）、照度及可見光反射率定義係參照日本社團法人照明學會，株式會社オーム社出版｢照明ハンドブック第二版」。","增訂":"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n\n一、光源：指具備發射光線能力之照明設施，或具備反射光線能力之反射物。\n\n二、光害：指光源產生之照度、輝度或可見光反射率超過光害管制標準。\n\n三、輝度：（單位代號：cd/m2）：指光源在某一方向上，每單位投影面積所發出之光強度。\n\n四、照度：（單位代號：Lux，lm／m2）：指單位受照面積上所接受光通量數。\n\n五、可見光反射率：指太陽光之可見光照射至對象物體後反射之比率。"},{"說明":"為防治光侵擾與夜間不當照明，以及眩光問題造成觀看者刺眼及不適感，爰訂定本條。","增訂":"第四條　光源所產生照度或輝度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說明":"為防治管理反光物運用於建築物可能產生之鏡面平行反射光，對人體視覺造成危害，爰訂定本條。","增訂":"第五條　建築物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對戶外之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說明":"明定光害管制標準及測定方式之授權及考量因素規定。","增訂":"第六條　光害管制標準、測定方式，應考量周邊環境影響、交通安全及民眾生活侵擾情形等因素，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縣市協商定之。"},{"說明":"明定不適用本法規定之光源設施。","增訂":"第七條　基於急難救助、緊急醫療、治安維護或飛航安全所設置之光源設施，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說明":"明定各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進入公私場所進行光害稽查。","增訂":"第八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發生光害或有發生光害之虞之場所檢查或鑑定光害狀況，任何人不得無故規避、妨礙或拒絕。"},{"說明":"一、明定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之罰則。\n\n二、第二項明定同一光源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皆符合光害管制標準後，仍繼續違反規定者，不再給予限期改善之機會，應逕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以落實光害管制之立法目的。","增訂":"第九條　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光源設施之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n\n同一光源於一年內經主管機關二次通知限期改善皆完成改善而未受裁處罰鍰，復有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之情形者，主管機關得逕依前項規定裁處罰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n\n主管機關依前二項規定強制拆除所生之費用，由光源設施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負擔。"},{"說明":"明定違反第八條規定之罰則。","增訂":"第十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說明":"明定本法所定之強制拆除，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辦理，其拆除之相關物品視為廢棄物。","增訂":"第十一條　依本法所定之強制拆除，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其拆除之燈具、廣告物、反光材質或光源設施等物品視為廢棄物。"},{"說明":"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增訂":"第十二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增訂":"第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18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