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18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2人","議案名稱":"「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9/LCEWA01_080109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9/LCEWA01_080109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汝芬","林明溱","紀國棟"],"連署人":["吳育仁","陳碧涵","陳雪生","翁重鈞","徐少萍","陳鎮湘","廖正井","孔文吉","林正二","楊曜","廖國棟","吳育仁","江惠貞","徐耀昌","魏明谷","楊瓊瓔","呂玉玲","王惠美","林岱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mtime":"2024-01-19T04:07:2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27","last_time":"2012-05-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9","會期":1,"字號":"院總第214號委員提案第13351號","laws":["02508"],"提案編號":"214委13351","案由":"本院委員鄭汝芬、林明溱、紀國棟等22人，鑒於醫師法規定外國醫學院畢業生得免經教育部學歷認證，即可參加國內醫師執照考試，取得台灣醫師執照，國內留學代辦業者針對此項5漏洞，大量仲介國內學生前往特定國家就讀醫學相關科系，但畢業學生往往無法取得就學國家之醫師證書且無法於當地執業，醫學專業令人存疑，現行法規漏洞不但衝擊國內醫學生總額管制制度，更可能嚴重威脅就醫民眾的身心健康，爰擬具「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對照表":[{"law_id":"02508","law_name":"醫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之一　（外國學歷參加考試之甄試）\n\n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說明":"除已取得外國醫師執照並於當地執業滿兩年者得以口試或實地考試取代教育部學歷甄試，凡持國外學歷參加台灣醫師執照考試者，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藉由基礎醫學筆試與臨床口試，檢驗外國醫學院學歷的專業性，對於國人的健康方有保障。","修正":"第四條之一　（外國學歷參加考試之甄試）\n\n依第二條至前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應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並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內醫療機構實習期滿，成績合格，始得參加考試，但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已進入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修習醫學、牙醫學之學生，依修正前之規定。\n\n前項實習期間、各年度接受實習之人數、實習醫療機構之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第一項以國外學歷參加考試，領有就學國家或地區之專科醫師證書，且實際於該地區或國家執業滿二年者，其參加學歷甄試之內容、方式，得以口試或實地考試方式為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18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