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18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議案名稱":"「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09/LCEWA01_080109_000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09/LCEWA01_080109_000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3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淑慧等19人及親民黨黨團分別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昭順等21人及委員黃文玲等21人分別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5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委員李俊俋等18人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分別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7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亭妃等20人擬具「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70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並請同意撤回101年3月27日所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4260701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19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文玲等21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60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5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3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2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7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0人「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2070200200"}],"提案人":["陳亭妃"],"連署人":["林佳龍","蔡其昌","潘孟安","吳秉叡","姚文智","李俊俋","段宜康","蘇震清","尤美女","趙天麟","黃偉哲","劉櫂豪","陳節如","管碧玲","陳其邁","蔡煌瑯","吳宜臻","鄭麗君","陳唐山","何欣純","劉建國","蕭美琴"],"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會期":"08-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4-27","2012-05-01"],"會議代碼":"院會-8-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7-01"]}],"mtime":"2024-01-19T04:07:3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4-27","last_time":"2013-07-0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9","會期":1,"字號":"院總第576號委員提案第13356號","laws":["01726"],"提案編號":"576委13356","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3人，鑒於我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長年犧牲奉獻，對我國幼教有莫大貢獻，其服務年資之採計應一體適用，不應因明訂施行日期而導致已退休者無法適用，爰提出「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公平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自民國七十年代，政府將各縣市自行開辦之幼稚園納編，顯見我國對幼教之重視，復於幼稚教育法第十四條明訂：「公立幼稚園園長、教師、職員之待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比照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員之規定辦理」，故應採計其退休年資。\n二、我國於民國98年1月9日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將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納編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得以併計退休年資。惟該條文修正為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致使此期限前已退休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未能採計年資併計退休金，對其權益有所損害。\n三、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犧牲奉獻，並經努力終獲得正式納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範，惟新法施行後，對付出畢生心力的已退休者而言卻未能蒙受其惠，有違保障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之初衷，爰將已退休者納入適用範圍，以維公平正義。","對照表":[{"law_id":"01726","law_nam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之退休，除其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仍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辦理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n\n一、公立社會教育及學術機關服務人員。\n\n二、教育部依法令規定資格介派至公、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n\n三、幼稚教育法施行後，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納編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n\n前項第二款護理教師之退休金，在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前之任職年資，由公庫支給；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後之任職年資，由退休撫卹基金支給。\n\n第一項第三款園長及教師，其納編前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為退休年資。\n\n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726:01726:2009-01-09-修正:21","說明":"一、增訂本調第五項。\n\n二、民國九十八年之修法最重要之依據為62年臺灣省公報已載明，但修法時逕將施行日期切割在九十八年八月一日，顯然違反憲法平等原則。\n\n三、考量於民國九十八年修法通過前已退休之公立幼稚園園長及教師人數極有限且事理至明，應予放寬衡平處理，爰增訂第五項「第三項得適用於施行日前已退休人員」文字。","修正":"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之退休，除其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仍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辦理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n\n一、公立社會教育及學術機關服務人員。\n\n二、教育部依法令規定資格介派至公、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n\n三、幼稚教育法施行後，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納編之公立幼稚園合格園長及教師。\n\n前項第二款護理教師之退休金，在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前之任職年資，由公庫支給；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後之任職年資，由退休撫卹基金支給。\n\n第一項第三款園長及教師，其納編前依臺灣省國民小學附設自立幼稚園（班）試行要點規定進用之合格教師年資，得併計為退休年資。\n\n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n\n第三項得適用於施行日前已退休人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18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