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24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27人","議案名稱":"「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0/LCEWA01_080110_0001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0/LCEWA01_080110_0001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黃昭順等21人、委員林岱樺等27人、委員尤美女等16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吳宜臻等32人分別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7人擬具「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尤美女等20人擬具「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農業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2022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102220710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1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水土保持及農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7人「農業部農村再生及人力發展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2500"}],"提案人":["林岱樺","姚文智","邱志偉","趙天麟","李昆澤","鄭麗君"],"連署人":["劉櫂豪","吳宜臻","李應元","段宜康","林佳龍","陳節如","尤美女","楊曜","蘇震清","吳秉叡","陳其邁","葉宜津","何欣純","林世嘉","李俊俋","魏明谷","許忠信","陳亭妃","薛凌","潘孟安","陳唐山"],"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26"],"會議代碼":"委員會-8-2-36-24"},{"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2-21"]}],"mtime":"2024-01-19T04:02:0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04","last_time":"2013-02-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13413號","laws":["03171"],"提案編號":"1204委13413","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姚文智、邱志偉、趙天麟、李昆澤、鄭麗君等27人，鑑於動保法制訂至今十餘年，但台灣的動物依然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問題正出在動物保護行政組織架構上，機關位階過低、橫向協調問題以及人力不足的結構，以及動保和畜牧的混淆，正是悲劇主因。在動保團體要求設立動保司的呼聲下，行政院組織法通過後，農委會版的「農業部組織條例草案」中，遂將「畜產」與「動保」合併為「畜產及動物保護司」。前者考慮經濟效益，後者則考量人道水平，兩者必然產生諸多矛盾，對動物保護工作的推動極為不利。爰此擬具「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設立「動物保護司」，方使動保困境能在體制結構獲得根本突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動保畜產不分家，就是球員兼裁判\n畜產重視經濟價值，動物保護機制設計，理應扮演監督者的角色，兩者性質不同，不應放在一司內。就像各機關的政風室，理論上要扮演打老虎角色，但因為是放在行政機關內部，績效不彰，後來才又成立調查局這類單位，機關外的監察單位, 才能扮演監督角色。再者畜牧的業務過於龐大，將畜牧以及動保放在一起，勢將壓縮動保業務。\n二、提高組織位階，整合相關單位\n動物保護工作既繁且雜，至少涉及教育（生命教育）、環境保護（如捕犬業務）、衛生（經濟動物的防疫）、警政（虐待動物取締），戶政（走失犬隻認養）等單位，其位階過低，其他單位將之視為邊緣業務，若能提高組織位階至「司」的層級，才有可能改善當前各單位協調不良的窘境。\n三、強化動保資源，落實政策執行\n雖然動物保護法立法十餘年，諸如：寵物需植入晶片、違法寵物業需取締、虐待動物需重罰等政策，政策精神雖佳，但道德政策在落實時，常因各單位資源排擠，組織人力物力不足，苦於無法執行，若能投入人力物力成立動物保護司，宣示中央政府執法取締的決心，地方政府為求對口，也會同時拉高負責動物保護業務的層級。\n四、與先進國家看齊，順應世界潮流：\n「提高動物健康與動物福祉水準」是英國的長期方向，依此政策願景成立多個專責獨立機構，進行政策之推動與執行。澳洲動保最高主管機關則是澳洲動物福利策略諮詢會議，旗下設有工作組（working group），是一個跨部會的主管單位。","對照表":[{"law_id":"03171","law_name":"農業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農業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農業部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農業、漁業、畜牧業行政業務，特設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本部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農業與農地利用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二、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與農漁民福利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三、農產品行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四、畜牧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五、動物保護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六、農業金融與農民健康保險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七、農業科技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八、國際與兩岸農業合作政策、法規、計畫之規劃、管理及監督。\n\n九、所屬機關辦理農糧、漁業、動植物防疫檢疫、農村發展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政策、法規、計畫之指導及監督。\n\n十、所屬機構辦理農業、水產、畜產、獸醫、農業藥物毒物、區域性農業、植物種苗、特用作物試驗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十一、其他有關農業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農糧署：規劃與執行農糧政策及管理事項。\n\n二、漁業署：規劃與執行漁業政策及管理事項。\n\n三、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規劃與執行動植物防疫、檢疫、畜禽屠宰政策及管理事項。\n\n四、農村發展署：規劃與執行農村發展政策及管理事項。"},{"說明":"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增訂":"第六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七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24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