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24070201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2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0/LCEWA01_080110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0/LCEWA01_080110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7人、委員林明溱等22人分別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20527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2人「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7人「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公路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2人「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9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7人「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6070201700"}],"提案人":["管碧玲","蔡其昌","趙天麟","吳秉叡","許添財","李昆澤","陳亭妃"],"連署人":["柯建銘","黃偉哲","陳節如","葉宜津","林岱樺","尤美女","李俊俋","何欣純","蔡煌瑯","劉櫂豪","姚文智","高志鵬","吳宜臻","許智傑","劉建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27"]}],"mtime":"2024-01-19T04:03:0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04","last_time":"2013-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3424號","laws":["02016"],"提案編號":"462委13424","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蔡其昌、趙天麟、吳秉叡、許添財、李昆澤、陳亭妃等22人，有鑑於市縣合併及升格，各直轄市政府管轄土地幅員擴增，但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的財政挹注卻極其有限，造成已然窘峻的地方財政更形惡化。於此，國道之修建經費實不應再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故特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以為補救。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道係指聯絡二省（市）以上，及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具有全國性的利用價值，且修建規劃統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配合國家整體建設擬定，非地方政府能憑其薄力，能獨立成就。而交通便利性所代之而起的人才交流、產業連結、經濟發展等重要附加功能，亦非僅侷限於全國一偶。是以，若僅以國道行經路段即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之偏狹觀點，而非以全盤性、國家整體性發展為酌量憑據，俟而規定國道修建經費需由中央即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洵非合理。\n二、市縣合併及升格各縣市所管轄土地幅員倍增，但中央政府對於地方政府的財政挹注卻極為有限，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未能以此為量，導致合併縣市及升格各縣市，財政拮据困窘，無力負擔此經費。遑而論，其他農業縣市在經常門支出已無力負擔下，又欲籌措此經費將更為不易，造成貧縣亦貧，縣市間貧富差距更為擴大，不利國家均衡發展。因此，國道修建經費應均由中央政府負擔之，而有修正公路法第十二條之必要。","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左：\n\n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協議定之。\n\n二、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但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n\n三、鄉道：由縣政府負擔。","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3-06-03-修正:14","說明":"將公路法第十二條公路修建經費原則，多增列一項規定，而使國道修建負擔原則修正為全由中央政府負擔，其他：省道、縣道、鄉道則維持原規定。","修正":"第十二條　公路修建經費負擔原則如左：\n\n一、國道：由中央政府負擔。\n\n二、省道：由中央及有關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負擔；其負擔比例，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負擔能力協議定之。\n\n三、縣道：由縣（市）政府負擔。但縣（市）政府財力不足時，得向上級政府申請補助。\n\n四、鄉道：由縣政府負擔。"}]}],"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24070201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