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25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8人","議案名稱":"「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0/LCEWA01_080110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0/LCEWA01_080110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蔡正元等28人、委員李鴻鈞等35人、委員姚文智等17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8人擬具「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委員劉建國等22人、委員田秋堇等22人分別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11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鴻鈞等35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7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23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8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3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親民黨黨團「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2人「醫療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6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22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8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一百零六條及第一百零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25070200700"}],"提案人":["蔡正元","江惠貞","吳育仁","楊玉欣","蘇清泉"],"連署人":["呂玉玲","李桐豪","邱志偉","翁重鈞","馬文君","張嘉郡","陳根德","陳碧涵","曾巨威","黃文玲","詹凱臣","廖正井","蔣乃辛","鄭天財 Sra Kacaw","羅淑蕾","蔡錦隆","孔文吉","林正二","陳鎮湘","徐少萍","呂學樟","王育敏","林明溱"],"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6-2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10"]}],"mtime":"2024-01-19T04:03:1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04","last_time":"2013-12-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1353號委員提案第13429號","laws":["02533"],"提案編號":"1353委13429","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江惠貞、吳育仁、楊玉欣、蘇清泉等28人，有鑑於近年來發生多起妨礙救護車執行勤務，醫護人員於救治病患時受到強暴、脅迫及恐嚇，危及醫護人員及病患生命安全，以至醫護人員被迫自衛、走避，影響亟需救治病患的權益。為嚴懲此危害他人生命之行為，爰擬具「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醫療法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該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n二、近年來發生多起民眾惡意阻擋救護車執行勤務，黑道份子於急診室尋仇，威脅、恐嚇甚至毆打醫護人員，嚴重影響就醫民眾生命安全，對此違法行為，有必要加重刑責嚴懲。","對照表":[{"law_id":"02533","law_name":"醫療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醫療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n\n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04-04-09-全文修正:26","說明":"除醫療院所外，將救護車載運、救治傷患執行勤務納入本法規範。","修正":"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n\n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妨礙醫療動力載具行進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n\n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現行":"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law_content_id":"02533:02533:2004-04-09-全文修正:118","說明":"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妨礙醫療動力載具行進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者，若觸犯刑法，得加重其刑度二分之一，以生警惕之效。","修正":"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觸犯刑法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2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