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26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少萍等26人","議案名稱":"「飼料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0/LCEWA01_080110_0005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0/LCEWA01_080110_0005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1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少萍等26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潘維剛等29人擬具「飼料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震清等19人擬具「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孫大千等21人擬具「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024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92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1人「飼料管理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9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維剛等29人「飼料管理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震清等19人「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1人「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30070201600"}],"提案人":["徐少萍","江惠貞"],"連署人":["顏清標","蘇清泉","黃昭順","張嘉郡","陳碧涵","鄭天財 Sra Kacaw","陳雪生","吳育仁","翁重鈞","呂學樟","呂玉玲","李桐豪","楊玉欣","羅淑蕾","廖正井","林正二","蔡錦隆","紀國棟","蔡正元","盧嘉辰","廖國棟","楊應雄","王惠美","陳鎮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會期":"08-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04","2012-05-08"],"會議代碼":"院會-8-1-10"},{"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0-16"],"會議代碼":"委員會-8-6-19-5"},{"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0-24"]}],"mtime":"2024-01-19T04:04:1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04","last_time":"2014-10-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0","會期":1,"字號":"院總第956號委員提案第13455號","laws":["03113"],"提案編號":"956委13455","案由":"本院委員徐少萍、江惠貞等26人，為「飼料管理法」中有關飼料與飼料添加物違反該法第二十條規定之罰則並未比照「動物用藥管理法」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導致罰則過輕，且未明訂「公布廠商名稱」之條款，明顯有損消費者之權益，特提出「飼料管理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以解決此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日前爆發飼料廠商長期於飼料中添加工業用硫酸銅，導致消費者於實用肉品後，可能會產生毒物於身體長期累積的健康疑慮。有鑑於此事與消費者權益切身相關，且「飼料管理法」中有關飼料與飼料添加物違反該法第二十條規定之罰則並未比照「動物用藥管理法」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導致罰則過輕，有予以檢討修正之必要。\n二、前述事件爆發後，各級主管機關宣稱無法源可將飼料廠商之名稱公布，此問題嚴重透露出消費者於消費行為中所面對之「資訊不對等」問題，因此也有必要透過修法予以解決。\n三、為此，特提出「飼料管理法第二十六條修正草案」，修改第一項規定為：「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並得公布相關廠商與負責人之名稱。」並新增第四項規定：「犯第一項之罪者，如屬長期故意，從中謀取暴利，得審酌其犯行，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26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