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430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1/LCEWA01_080111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1/LCEWA01_080111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會期":"08-05-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14-05-23","2014-05-27"],"會議代碼":"院會-8-5-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廷升等25人","議案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mtime":"2024-01-19T03:58:5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王廷升","鄭天財 Sra Kacaw","廖國棟","紀國棟"],"連署人":["林滄敏","羅淑蕾","陳鎮湘","楊瓊瓔","蔡正元","陳碧涵","吳育仁","徐少萍","呂學樟","楊應雄","廖正井","蔡錦隆","羅明才","林明溱","詹凱臣","馬文君","張嘉郡","丁守中","王進士","陳根德","孔文吉"],"first_time":"2012-05-11","last_time":"2014-05-27","會期":5,"屆期":8,"meet_id":"院會-8-1-11","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3473號","laws":["02100"],"提案編號":"756委13473","案由":"本院委員王廷升、鄭天財、廖國棟、紀國棟等25人，鑒於花東因地處偏遠，多屬山區且幅員廣闊，長期以來缺乏全面性及整體性的交通建設規劃與推動，導致花東地區連外運輸不便，造成地區性的封閉，影響所及，政府及民間對花東地區投資卻步，東、西部區域發展嚴重失衡，影響花東居民生活品質與各項重要指標如就業、收入、平均壽命、醫療、產業發展與社會福利等大幅落後。為均衡區域發展，落實愛台12項建設「全島便捷交通網」，政府擴大東部整體公共交通建設，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特擬具「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整體規劃交通運輸的公共建設，對於刺激及帶動其他產業的成長具有重大的影響與決定性，藉著便捷的交通網及運輸成本的降低，可提升產業競爭力，進而帶動經濟發展。花東地區長期以來交通建設落後，缺乏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鐵路一票難求、航空班次少，海運亦不便，造成整體對外交通缺乏便捷性，亟需整體規劃改善。\n二、為便捷全國交通網，交通部已擬具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規劃，於98年至101年編列特別預算2,409億元，另於國道、民航基金增加編列776億元，合計約3,185億元，來提升全國運輸設施服務品質與能量。惟該計畫卻偏重於西部交通建設，用於東部計畫僅「東部鐵路提速、電氣化與雙軌化」一項，經費124.7億元，佔總經費僅3.91%，其中公路、航政、觀光等建設，東部均付之闕如。政府愛台12項建設有關「全島便捷交通網」計畫推動達成目標為：1.台灣西部城市到城市之間2個小時內可以暢通；2.同一生活圈內的各個鄉鎮中心可在1小時內到達；3.西部運輸走廊一日生活圈等三項目標，政府推動全島便捷交通網，所擬達成目標皆在西部，東部竟缺乏規劃，政府中、長期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存在東西部之差異，顯示區域發展嚴重失衡。基此，為落實建設全島便捷交通網，整體規劃花東交通建設實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以避免未來東西部發展與居民生活差距更形擴大，有失政府整體施政公平原則，基此，特擬具「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條文說明如後：\n(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條文）。\n(二)明定本條例適用之地區範圍與交通建設內容範圍（草案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n(三)明定本條例所為之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草案第四條條文）。\n(四)明定本條例實際施作事項及內容（草案第五條至第九條條文）。\n(五)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條條文）","對照表":[{"law_id":"02100","law_name":"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rows":[{"說明":"為促進花東整體交通建設，改善花東對外交通，提升運輸服務、改善公共交通便捷與安全，促進觀光旅遊品質與安全，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與福祉，特制定本條例。","增訂":"第一條　為推動花東交通建設，平衡區域發展，促進觀光產業，改善交通品質，增進居民福祉，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說明":"明定本條例適用地區範圍。","增訂":"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花東，指花蓮縣及台東縣。"},{"說明":"明定本條例快速道路建設內容適用範圍。","增訂":"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快速道路，範圍包括花蓮縣及台東縣沿線規畫之道路用地取得、開發及環境保護等公共運輸建設及保育系統。"},{"說明":"為提升對於花東地區交通建設之重視與整體發展，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增訂":"第四條　本條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說明":"為避免花東地區發展持續落後於全國其他地區，並確保花東地區做為我國主要發展觀光地區及交通建設之便利性需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推動委員會，成員並應納入地方縣市代表，環保團體、由下而上擬具可運用之地區天然環境之優勢、人文資源，追求經濟、社會及環境永續發展之計畫綱要。並設定整體交通建設之發展完成日期，避免淪為紙上空談。","增訂":"第五條　為順利推動花東快速道路之整體交通建設與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並邀集交通部、經建會、地方政府、環保團體、學者專家等人員共同組成，由交通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其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定之。\n\n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應擬定花東快速道路建設推動發展計畫綱要，每半年檢討一次，全部計畫之建設完成以不逾十年為限。"},{"說明":"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應攜手配合擬定花東快速道路建設推動發展計畫綱要，對本建設提出基本建設方案與進程，以為推動各項計畫之依循。俾利相關計畫之規劃與土地、環境保護、人文特色及自然景觀等相結合，以使花東地區邁向永續發展。","增訂":"第六條　交通部及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花東快速道路建設推動發展計畫綱要，配合施工工程進展需要，擬定之綜合建設方案，其內容如下：\n\n一、方案目標及實施範圍。\n\n二、公路沿線建設規劃。\n\n三、土地徵收取得。\n\n四、環境綠化保護。\n\n五、配合天然觀光資源開發。\n\n六、天然災害防治。\n\n七、分期實施計劃及執行分工。\n\n八、分期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n\n九、其他。"},{"說明":"明訂本條例之建設基金來源。","增訂":"第七條　為加速推動花東快速道路之整體交通建設與發展，本條例所需建設經費暫定為新臺幣七百億元，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並依工程實際規劃與進展之需要得酌增減之，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分十年編列執行，本特別預算經費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項舉債額度上限之限制。\n\n中央主關機關為配合前項之建設工程計畫進展，應設置「花東交通建設發展基金」，作為推動本條例之各項建設之資金規劃與需求，該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說明":"花東地區因具備獨特的自然人文環境，本條例之交通建設應以永續發展為目標，並可充分利用經營優質生活產業，例如：居住產業、健康產業、觀光渡假產業、有機休閒等產業。","增訂":"第八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結合在地文化與觀光、環境保護、人文景觀、自然生態等特色，做為推動本快速道路沿線整體交通建設與發展之計畫藍圖，並推動發展相關優質產業。"},{"說明":"鑒於花東交通建設開發與西部地區不同，應特別保障弱勢原住民生活與文化保存提供輔導與協助，特明文定之。","增訂":"第九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定相關計畫，對本條例興建後沿線土地開發取得而受影響之原住民有關生活與文化保存予以保障，並輔導原住民參與自然資源維護與經營管理，及提供相關就業機會。"},{"說明":"施行日期。","增訂":"第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430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