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02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2人","議案名稱":"「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1/LCEWA01_080111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1/LCEWA01_080111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佳龍等3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6人、委員何欣純等2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5人、委員吳宜臻等3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8人、委員姚文智等2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108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30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6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5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8人「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6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3070200400"}],"提案人":["姚文智","許智傑","吳育仁","林佳龍"],"連署人":["李桐豪","楊曜","魏明谷","陳碧涵","邱議瑩","呂玉玲","羅淑蕾","劉櫂豪","蘇清泉","紀國棟","李俊俋","李昆澤","薛凌","尤美女","潘孟安","林正二","陳歐珀","陳其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3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1-08"]}],"mtime":"2024-01-19T03:58:4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1","last_time":"2013-0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13489號","laws":["01128"],"提案編號":"1037委13489","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許智傑、吳育仁、林佳龍等22人，有鑑於國內低收入戶人口日趨增加，光去年就較前年增加四萬多人。但以現行我國對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調查研究為每五年一次，易低估需要照顧之實際弱勢人口，因此掌握社會最新現況以及時照顧弱勢族群與提升國民幸福感實屬政府當務之急。爰提出「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降低調查頻率為四年，以利審查效率之提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內政部資料得知，民國100年，我國低收入戶共有314,282人，相較於99年之273,361人共多了4萬多人，而低收入戶之戶數也多了1萬多戶，顯示每年低收入戶之人數及戶數皆快速增加中。\n二、現今台灣經濟情勢嚴峻，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據《經濟學人》近期刊載的聯合國「世界幸福報告」指出，全世界150個國家中，我國於「生活滿意」上排名第53名，比去年還倒退了16名，亦大幅落後鄰近的新加坡、香港、馬來西亞。顯示台灣人民對於政府績效不彰、貧富差距造成的相對剝奪感等情事相當不滿。有鑒於此，政府應有效將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於弱勢族群中，並改善社會福利分配不均之情形，提升全體國民幸福感。因此，及時掌握最新社會現況並對弱勢團體加以照顧及關懷是有其必要性。\n三、我國總統任期為四年一屆，因此，為劃分權責，特將「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所規範之每五年一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研究調查報告配合總統任期更改為每四年一次，以利於整體國家政策規劃及檢討社會福利之實施。","對照表":[{"law_id":"01128","law_name":"社會救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n\n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查後，對因收入或資產增加而停止扶助者，應主動評估其需求，協助申請其他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並得視需要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n\n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若社會經濟情勢有特殊改變，得不定期增加調查次數。","law_content_id":"01128:01128:2010-12-10-修正:20","說明":"我國總統任期為每四年一屆，因此，為劃分權責，特將「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所規範之每五年一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研究調查報告配合總統任期更改為每四年一次，以利於整體國家政策規劃及檢討社會福利之實施。","修正":"第十三條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n\n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調查後，對因收入或資產增加而停止扶助者，應主動評估其需求，協助申請其他相關福利補助或津貼，並得視需要提供或轉介相關就業服務。\n\n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舉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若社會經濟情勢有特殊改變，得不定期增加調查次數。"}]}],"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02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