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03070202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6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1/LCEWA01_080111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1/LCEWA01_080111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9人及委員陳其邁等21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20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21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1000"}],"提案人":["李貴敏","陳碧涵","王廷升","王惠美"],"連署人":["陳鎮湘","潘維剛","吳育昇","費鴻泰","賴士葆","陳淑慧","林鴻池","呂玉玲","廖正井","楊玉欣","蔡正元","吳育仁","紀國棟","江惠貞","詹凱臣","蔣乃辛","盧嘉辰","羅明才","林明溱","林郁方","王育敏","黃昭順"],"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19"],"會議代碼":"委員會-8-4-36-25"}],"mtime":"2024-01-19T04:00:4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1","last_time":"2013-12-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1350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13509","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陳碧涵、王廷升、王惠美等26人，鑒於近來發生多起高科技業者之營業秘密遭不當洩漏至南韓、中國大陸等地之競爭業者，國內現行法令卻無法有效嚇阻此等行為，惟產業技術及相關智慧財產為國家經濟發展命脈，技術外流將嚴重衝擊台灣產業之國際競爭力及經濟發展；爰於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八章妨礙秘密罪章內增訂「第三百十六條之一」，就未經合法授權於境外使用本國營業秘密之行為課予刑責，以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WTO架構下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TRIPS協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會員國應對營業秘密提供有效之保護，以對抗不公平競爭行為。\n二、就此，各國均有保護措施（例如：美國之經濟間諜法「The Economic Espionage Act of 1996」明文規定竊取或洩漏營業秘密至國外之行為，有害國家安全，而處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萬美元以下之罰金（請參18 USC§1831）。韓國亦明定，非法洩漏營業秘密或於國外使用他人之營業秘密者，得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其獲利2倍以上10被以下之罰金（請參酌韓國不公平競爭防止法第十八條之規定）。\n三、鑒於國際商業間諜行為，除有損營業秘密所有權人之權益外，亦間接傷害國家之產業與經濟發展。面對全球之經濟環境，台灣之產業技術不當外流，將嚴重影響台灣之國家競爭力，其所造成之危害並不亞於洩漏國防秘密。為避免我國國家經濟競爭力之流失，特有增訂本條之罪的必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03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