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03070203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8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1/LCEWA01_080111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1/LCEWA01_080111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委員李慶華等18人及委員江惠貞等28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billNo":"10106080703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224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慶華等18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06070200300"}],"提案人":["江惠貞","楊玉欣","馬文君","蘇清泉","吳育仁","蔣乃辛"],"連署人":["黃文玲","陳碧涵","羅明才","許忠信","蔡錦隆","詹凱臣","紀國棟","魏明谷","翁重鈞","呂玉玲","廖正井","鄭天財 Sra Kacaw","孔文吉","陳雪生","林正二","林明溱","陳鎮湘","潘維剛","徐少萍","陳超明","林郁方","陳根德"],"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6-07"],"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2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06-08"]}],"mtime":"2024-01-19T04:01:0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1","last_time":"2012-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13523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619委13523","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楊玉欣、馬文君、蘇清泉、吳育仁、蔣乃辛等28人，針對台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至2011年底，台灣老年人口已逾252萬8,000餘人，占總人口的10.89%，依目前的社會老化速度，預估民國114年將超過20%，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每五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台灣高齡化的程度將超越歐美國家成為世界第一。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政府應積極鼓勵老人多參觀文教設施與參加戶外活動，以提昇老人精神生活，增進老人生活之適應與豐富生命力。爰此，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營或公設民營文教設施，應於平日給予老人「免費」參觀之優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因應人口結構調整，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至七十六歲，台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至2011年底，台灣老年人口已逾252萬8,000餘人，占總人口的10.89%，依目前的社會老化速度，預估民國114年將超過20%，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也就是每五人中就有一位老人，台灣高齡化的程度將超越歐美國家成為世界第一。\n二、另根據內政部2011年公布的「98年老人狀況調查」中指出，65歲以上老人的經濟來源，子女奉養為主要來源者僅約四成，且有20%的老人認為自己的生活費不夠用。隨著老人年齡增長，醫療支出、看護費用等各項開支也跟著水漲船高，加上平均壽命不斷延長，老人經濟已入不敷出。\n三、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政府應積極鼓勵老人多參觀文教設施與參加戶外活動，以提昇老人精神生活，增進老人生活之適應與豐富生命力。爰此，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公營或公設民營文教設施，應於平日給予老人「免費」參觀之優待。\n四、目前國立博物館機構針對六十五歲以上民眾參觀收費統計資料如下：\n備註：資料為國立故宮、文建會、教育部提供　統計時間：101年4月16日","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law_content_id":"01126:01126:2007-01-12-全文修正:28","說明":"一、現有文建會、行政院、教育部所轄十三所國立博物館機構，已有八所給予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免費參觀之優待，顯見此項優惠措施並不會造成政府財務之負擔。\n\n二、因應人口結構調整，台灣國民平均壽命已提高至七十六歲，台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減輕老人經濟負擔，舉凡文教設施為公設民營或公營者，皆應於平日給予老人免費參觀優待。","修正":"第二十五條　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n\n前項文教設施為公設民營或公營者，應於平日給予老人免費參觀優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03070203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