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03070203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5人","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1/LCEWA01_080111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1/LCEWA01_080111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昆澤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嘉辰等24人、委員葉宜津等23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煌瑯等16人、委員潘孟安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佳龍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徐欣瑩等24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5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秀燕等30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03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3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七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9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煌瑯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61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17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18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5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1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3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九十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3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14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0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及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22070200600"}],"提案人":["呂玉玲","陳碧涵"],"連署人":["張嘉郡","林鴻池","吳育仁","廖國棟","詹凱臣","楊玉欣","蔡正元","蔣乃辛","馬文君","李桐豪","林正二","陳雪生","鄭天財 Sra Kacaw","陳根德","邱志偉","蔡錦隆","魏明谷","羅淑蕾","林佳龍","羅明才","廖正井","蘇震清","呂學樟"],"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會期":"08-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1","2012-05-15"],"會議代碼":"院會-8-1-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4-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03"]}],"mtime":"2024-01-19T04:01:0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1","last_time":"2013-12-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1","會期":1,"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13524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13524","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陳碧涵等25人，鑑於重大交通意外事故經常是駕駛打瞌睡、身體出現緊急意外狀況所導致，考量現今國內營運大眾運輸工具中，火車與高鐵已安裝警醒裝置，唯獨大型營業車輛卻付之闕如，故為改善目前政府主管機關在監理大客車、聯結車、大貨車時，只重視車體安全卻忽視駕駛身心狀況管理之缺失，並盡速鼓勵業者加裝駕駛警醒裝置，爰此，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政府針對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駛之行車安全，只以「駕駛人行車前酒測檢驗」測驗駕駛是否於行車前有飲酒之行為，但近來所發生的國道重大交通意外，主要都是因為駕駛身體出現急性不適或過度疲勞而打瞌睡。為避免部分業者為節省人力成本，要求司機長時間執行業務，以低底薪高獎金方式要求司機超時工作，因此必須對此類型之風險控管進行規範。\n二、國外道路安全事故研究指出，駕駛人在連續駕駛4小時後，交通事故風險急速遞增為剛出發後1小時的2倍；駕駛8小時後，事故風險更高達10倍。連續無休息駕駛的時間越長，專注力越無法集中。連續開車5小時後，在遇到突發狀況的反應時間增加為2倍，8小時後反應時間更高達3倍。\n三、目前法令對疲勞駕駛的敢締規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規定，則對駕駛處以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罰鍰，又若責任歸於汽車所有人，則將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在法令執行上不易查訖，因此營業大型車輛疲勞駕駛肇事比例居高不下。\n四、建請政府鼓勵業者加裝駕駛警醒裝置，當駕駛打瞌睡時可即時提醒駕駛人，降低意外發生之可能性，爰此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01-01-02-修正:42","說明":"一、本條新增第二項。\n\n二、目前政府針對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駕駛之行車安全，只以「駕駛人行車前酒測檢驗」測驗駕駛是否於行車前有飲酒之行為，但近來所發生的國道重大交通意外，近來主要原因為駕駛身體出現急性不適或過度疲勞而打瞌睡，其原因在於部分業者為節省人力成本，要求司機長時間執行業務，以低底薪高獎金方式要求司機超時工作，但政府對此類型之風險控管及規範不足，才是意外事故頻傳之主因。\n\n三、國外道路安全事故研究指出，駕駛人在連續駕駛4小時後，交通事故風險急速遞增為剛出發後1小時的2倍；駕駛8小時後，事故風險更高達10倍。連續無休息駕駛的時間越長，專注力越無法集中。連續開車5小時後，在遇到突發狀況的反應時間增加為2倍，8小時後反應時間更高達3倍。\n\n四、目前法令對疲勞駕駛的取締規範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規定，則對駕駛處以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罰鍰，又若責任歸於汽車所有人，則將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在法令執行上不易查訖，因此營業大型車輛疲勞駕駛肇事比例居高不下。","修正":"第三十四條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n\n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所有人應鼓勵其加裝警醒裝置，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03070203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