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07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佳龍等30人","議案名稱":"「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2/LCEWA01_080112_0000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00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佳龍等3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其昌等26人、委員何欣純等2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25人、委員吳宜臻等3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秀燕等38人、委員姚文智等22人分別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108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9人「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其昌等26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5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9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9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0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秀燕等38人「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6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3070200400"}],"提案人":["林佳龍","丁守中","陳其邁","紀國棟","林世嘉","張曉風","林郁方","陳歐珀","黃文玲","吳育仁"],"連署人":["黃偉哲","姚文智","劉櫂豪","蕭美琴","許添財","葉宜津","林淑芬","尤美女","曾巨威","陳碧涵","呂玉玲","李桐豪","許智傑","魏明谷","邱志偉","李俊俋","吳宜臻","蘇震清","許忠信","王育敏"],"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5-31"],"會議代碼":"委員會-8-1-26-2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3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1-08"]}],"mtime":"2024-01-19T03:55:0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8","last_time":"2013-01-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037號委員提案第13539號","laws":["01128"],"提案編號":"1037委13539","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丁守中、陳其邁、紀國棟、林世嘉、張曉風、林郁方、陳歐珀、黃文玲、吳育仁等30人，為建置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絡，使經濟弱勢與急需急難救助的民眾不受金融海嘯及油電價格飆漲影響，擬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積極推動，各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得自行設置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食物銀行」，提供短期的日常生活所需物資援助。爰此提出「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說明":"一、金融海嘯後，國人平均薪資不進反退，貧富差距擴大，而101年初油電雙漲後帶起百物齊漲，除了原低收入、中低收入戶等貧困弱勢者外，另有許多民眾突遭失業、減薪等急難事故，面臨生活物資困乏的窘境。「食物銀行」的設置，不但可促進社會資源共享，使需急難救助的民眾獲得基本的糧食或其他生活日用品供應以解決其燃眉之急，亦可降低糧食的浪費，緩和糧食短缺所可能帶給社會的衝擊。\n二、全球食物銀行（Global Foodbanking Network, GFN）在全世界二十多個國家，如英、美、加拿大等國境內建立了國家級的食物銀行，提供食物援助遭逢急難事故、失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遊民及其他經濟較為弱勢的民眾支應短期日常生活所需，以保障其免於挨餓的權益。\n三、台灣民間已相繼成立類似機構，應以立法方式給予明確保障並建立政府、民間共同的夥伴關係。以立法宣示讓災害現場物資、過剩食物，得以透過「食物銀行」，轉發給其他需求機構或是個人，避免浪費，並鼓勵機構建立「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得跨越縣市互補有無，讓物資較充裕的縣市幫助物資相較不足的縣市，符合公平正義。","對照表":[{"law_id":"01128","law_name":"社會救助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社會救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n\n前項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law_content_id":"01128:01128:2000-05-26-修正:13","說明":"新增文字：「亦得提供受救助人糧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n\n本法精神原係以現金補助為原則，然英、美、加拿大等二十多個國家已在境內建立了國家級的食物銀行，及台灣民間已相繼成立類似機構，提供食物援助遭逢急難事故、失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遊民及其他經濟較為弱勢的民眾支應短期日常生活所需，以保障其免於挨餓的權益。","修正":"第十一條　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亦得提供受救助人糧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社會救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n\n前項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直轄市主管機關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現行":"","說明":"新增條文。\n\n各縣市可依各自財力，與民間協力成立食物銀行，以提供所轄地區經濟弱勢或遇緊急危難民眾日常生活所需。","修正":"第十一條之一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求及經濟狀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設置「食物銀行」，提供暫行性的基本糧食和生活日用品等物資。\n\n前項「食物銀行」的設置辦法、自行或委託營運方式、物資發放對象及順序、可接受物資援助的期限長短等監督管理機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定之。\n\n「食物銀行」之物資募集或接受捐贈等勸募行為，依「公益勸募條例」規範之。"},{"現行":"","說明":"新增條文。\n\n可立即調度救助物資至真正所需地區，並可減少物資的囤積或浪費。","修正":"第十一條之二　災難發生時，「食物銀行」募得物資得以立即供應災害現場災民與救災人員。\n\n災害現場物資供應超過需求時，得轉送至各地方政府「食物銀行」，發放給所需民眾。"},{"現行":"","說明":"新增條文。\n\n了解各地食物銀行營運狀況，供物資調度所需，讓物資充裕的縣市得以支應物資相較匱乏的縣市民眾所需。","修正":"第十一條之三　主管機關得建立國家級「食物銀行資訊管理系統」管理運用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07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