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0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2人","議案名稱":"「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2/LCEWA01_080112_0005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05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蔡正元","王惠美"],"連署人":["呂玉玲","呂學樟","李桐豪","林正二","林明溱","林郁方","林佳龍","紀國棟","徐少萍","翁重鈞","馬文君","陳雪生","詹凱臣","廖正井","羅明才","簡東明","盧秀燕","陳超明","鄭天財 Sra Kacaw","蘇清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mtime":"2024-01-19T03:57:3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8","last_time":"2012-05-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99號委員提案第13574號","laws":["01940"],"提案編號":"99委13574","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王惠美等22人，為解決「陷區股東」之股東權利多年來均遭凍結之問題，爰擬具「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部份公股事業大陸地區股東股權，歸屬中華民國政府，以促使這些公股事業的經營權得以正常運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在政府遷臺時，部分持有在臺公司股份卻未一同隨政府遷臺的股東，所擁有同條例第一條各款在臺公司股份，皆屬保留股，有許多公股企業都有上述「大陸地區股東」的保留股，但隨時間經過，不少公股事業在增資、合併等動作後，許多大陸地區股東持有的保留股股份，從未繼承或轉讓，卻始終保留帳上。本修正案將這些股權五十年間，未繼承、或轉讓者，應當劃歸中華民國政府所有。\n二、相較之下，台灣地區人民的財產，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只要無人繼承即收歸國有，若不將這些保留股同樣收歸國有，顯得不對等。","對照表":[{"law_id":"01940","law_name":"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大陸地區股東之股份，在國家統一前，均為各該在臺公司之保留股；其有繼承或轉讓者，亦同。\n\n在臺公司對於大陸地區股東所為繼承﹑轉讓或其他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請求，在國家統一前，暫緩受理。","說明":"增列本條文第三項，明定第一項規定之保留股，若無人繼承或轉讓者，應收歸國有。","修正":"第三條　大陸地區股東之股份，在國家統一前，均為各該在臺公司之保留股；其有繼承或轉讓者，亦同。\n\n在臺公司對於大陸地區股東所為繼承﹑轉讓或其他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請求，在國家統一前，暫緩受理。\n\n第一項規定之保留股經五十年未繼承或轉讓，即屬中華民國政府所有，由中華民國政府恢復行使一切股東權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0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