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0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議案名稱":"「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2/LCEWA01_080112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江惠貞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分別擬具「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202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民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28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9070201600"}],"提案人":["江惠貞"],"連署人":["陳碧涵","李昆澤","羅明才","簡東明","吳育仁","紀國棟","陳鎮湘","廖正井","楊玉欣","呂玉玲","陳根德","呂學樟","陳雪生","林正二","羅淑蕾","盧秀燕","徐少萍","陳超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8-6-15-2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2-02"]}],"mtime":"2024-01-19T03:57:4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8","last_time":"2014-12-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711號委員提案第13581號","laws":["01208"],"提案編號":"1711委13581","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19人，針對「民防法」規定，年滿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經遴選後可參與民防工作。然許多退休人士，身體尚稱硬朗，願為鄉里奉獻熱心，卻因65歲之年齡上限而無法如願，殊為可惜。且目前醫藥發達、生活水準提升，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國人平均餘命已達79.18歲，本席提案延長國民參加民防工作年齡上限，讓更多退休人士能投入民防行列。爰擬具「民防法第五條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防人員能夠發揮民間自救自衛的功能，經常協助破獲刑案、指揮疏散交通事故現場等勤務，維護鄰里社區環境、治安，讓民眾有安全寧靜的生活空間，可說是全國社區守望相助、維護治安的重要體系。\n二、現行「民防法」第5條規定，必須未滿65歲的國民才可參與民防工作，然許多退休人士，身體仍然硬朗，也願意為鄉里奉獻熱心，可稱為民防團、巡守隊的生力軍，卻往往因年齡上限無法如願進入民防體系，甚為可惜。根據內政部公布國人平均餘命為79.18歲，較以往提高，再加上現在醫藥發達、生活水準大為提升，65歲的國民健康、體力等狀況仍非常硬朗，若能有效運用民力，將是社區鄉里之福。\n三、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於2002年發表的《積極老化—政策框架》（Active Ageing A Policy Framework）中積極推動強調高齡者健康和獨立，並將其身心健康拓展至社會參與及社會安全的「積極老化」政策，而積極老化很重要的一環便是「社會參與」，社會參與是維持老人人際關係脈絡的重要支持體系，包括志工、政治、組織、宗教、教育等參與。根據各項研究顯示，老人社會參與越多，人際關係較佳、生活滿意度高，身體也更健康。\n四、且「保險法」中並未規定意外保險年齡上限，而國內九成保險公司承保意外險年齡上限均達70歲，若以團保方式投保則可另外再談年齡上限。既然體能、保險均無問題，應延長國民參加民防工作年齡上限至70歲，以利更多退休人士加入民防行列。","對照表":[{"law_id":"01208","law_name":"民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下列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接受民防訓練、演習及服勤：\n\n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民政、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依其職責、性別、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依其職責、性別、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特種防護團編組。\n\n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或同一建築物、工業區內所屬員工，應參加各該單位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編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n\n四、前三款編組以外之國民，年滿二十歲至未滿六十五歲者，依其生活區域、性別、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前項第三款所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之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n\n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協助搶救重大災害。","law_content_id":"01208:01208:2004-04-23-修正:5","說明":"許多退休人士，身體尚稱硬朗，願為鄉里奉獻熱心，卻因65歲之年齡上限而無法如願，殊為可惜。且目前醫藥發達、生活水準提升，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國人平均餘命已達79.18歲，本席提案延長國民參加民防工作年齡上限，以利更多退休人士加入民防行列。","修正":"第五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下列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接受民防訓練、演習及服勤：\n\n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民政、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依其職責、性別、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二、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依其職責、性別、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特種防護團編組。\n\n三、前二款編組以外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或同一建築物、工業區內所屬員工，應參加各該單位防護團或聯合防護團編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校學生，應參加各該學校防護團編組支援服勤。\n\n四、前三款編組以外之國民，年滿二十歲至未滿七十歲者，依其生活區域、性別、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隊、民防團及民防分團編組。\n\n前項第三款所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防護團之編組、教育、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定之。\n\n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協助搶救重大災害。"}]}],"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0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