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0070201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6人","議案名稱":"「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2/LCEWA01_080112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江惠貞等25人、委員呂玉玲等25人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惠貞等2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4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分別擬具「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212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惠貞等25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5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7人「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4人「老人福利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1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5070202300"}],"提案人":["江惠貞","陳碧涵","楊玉欣"],"連署人":["紀國棟","蔡錦隆","廖正井","呂玉玲","李桐豪","林正二","陳雪生","魏明谷","王惠美","羅明才","馬文君","張曉風","吳育仁","費鴻泰","林佳龍","詹凱臣","陳鎮湘","蔡正元","徐少萍","李鴻鈞","王進士","陳超明","盧秀燕"],"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05"],"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2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2-11"]}],"mtime":"2024-01-19T03:57:4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8","last_time":"2012-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13582號","laws":["01126"],"提案編號":"1619委13582","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陳碧涵、楊玉欣等26人，鑒於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惟目前政府對於老年人無障礙設施之設置，卻未能符合實際需求，導致發生多起老人受傷事件頻傳，造成老人及行動不便者在參與公共事務與休閒活動之生活扶助上不便，嚴重威脅老人生命與安全。爰此，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增訂「老人福利法第七條之一條文」，明文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周邊、停車場等其他必要處，設置老人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以確保老人行的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從1993年開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達到7%，已進入聯合國所定義的人口高齡化國家，目前65歲以上人口更已近總人口比例的10%，數目超過226萬人。根據行政院經建會2006年至2051年人口推估結果，依推計結果，台灣將在2018年，65歲以上人口比例超過14%，達到聯合國所稱的高齡化社會；並在2026年，65歲以上人口比例超過20%，達到聯合國所稱的超高齡社會。\n二、有鑒於我國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推動老年人「行無礙」已刻不容緩，目前政府對無障礙設施之設置與宣導，根本無法符合實際需求，導致發生多起老人受傷事件頻傳，造成老人及行動不便者在參與公共事務與休閒活動之生活扶助上不便，嚴重威脅老人生命與安全。\n三、以日本機場無障礙設施為例，在洗手間方面，日本機場每處洗手間都有無障礙廁所，另在日本大阪的關西機場，其手扶梯甚至有特別為年長者與行動不便者設計，讓其輕鬆使用。爰此，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增訂「老人福利法第七條之一條文」，明文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周邊、停車場等其他必要處，設置老人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以確保老人行的安全。","對照表":[{"law_id":"01126","law_name":"老人福利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老人福利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比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增訂「老人福利法第七條之一條文」，明文規定「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周邊、停車場等其他必要處，設置老人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以確保老人行的安全。","增訂":"第七條之一　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老人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n\n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周邊、停車場等其他必要處設置老人無障礙設備及設施。\n\n前項老人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項目與規格，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其相關法令定之。\n\n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老人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老人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限。"}]}],"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0070201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