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0070203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議案名稱":"「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2/LCEWA01_080112_0007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07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委員蔣乃辛等22人擬具「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乃辛等28人擬具「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24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6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8人「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0070200800"}],"提案人":["蔣乃辛","楊玉欣","費鴻泰","江惠貞"],"連署人":["陳根德","羅淑蕾","李桐豪","潘維剛","陳鎮湘","蔡正元","廖正井","詹凱臣","翁重鈞","蔡錦隆","張嘉郡","吳育仁","呂玉玲","王進士","廖國棟","林正二","邱志偉","呂學樟","楊應雄"],"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8-4-22,36-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2-24"]}],"mtime":"2024-01-19T03:58:2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8","last_time":"2013-12-24","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870號委員提案第13595號","laws":["01712"],"提案編號":"870委13595","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吳育仁等22人，有鑑於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自民國八十九年總統公告修正後至今未有修訂，然社會變遷，時代進步，秉持推廣教育與實踐全民教育之理念，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亦應積極調整且配合大學法與其他相關法令修正內容以符合實際需求。尤其關於行政主管人員之任用，多年來因修法延宕，致使空中大學未能比照國立大學行政主管採彈性任用資格，讓空中大學多次發生無符合資格之教授擔任行政主管之窘境，影響校務運作。為解決空中大學行政主管人員任用資格之適法性問題，爰提案修正「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比照大學法放寬空中大學行政主管任用之資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國八十二年修正之大學法第十條與第十二條，規定大學校院之一級主管及學術主管應由各校專任教授兼任之，然此規定造成各校經常找不到適當的教授人選願意擔任行政人員，執行校務管理發生困難，因此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四年新修訂大學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不再限定各國立大學一級主管之任用資格，其第十三條規定「各大學校院院長由教授中選出；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就副教授以上教師中選出……」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國立大學各級行政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該次修法放寬各國立大學一級主管之聘任資格，然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關空大一級主管之任用卻未同步修正，致使空大一級主管任用多次發生因無教授願意擔任而出現無行政主管之困境，影響校務運作。\n二、空中大學秉持推廣成人教育、終身教育之理念協助社會進步，對於推動繼續教育扮演重要角色，然卻因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正程序延宕多年，未能配合大學法修正，放寬行政主管任用資格，導致空大運作經常發生因教授借調、休假或無意願，校長無人可指派擔任行政主管之窘境。為解散空中大學行政主管適法性問題且配合大學法進行調整，爰提案修正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修訂空中大學行政主管人員任用資格應比照國立大學辦理。","對照表":[{"law_id":"01712","law_name":"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九條　教務處置教務長一人，由校長聘任專任教授兼任；其餘各處均置處長一人，除秘書處處長由校長聘任外，其餘均由校長聘請專任教授兼任。","說明":"比照大學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放寬行政主管任用之資格，避免校務發生困境。","修正":"第十九條　空中大學各級行政主管人員，得遴聘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並於各校組織規程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0070203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