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4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2/LCEWA01_080112_0025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25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02/word/08/01/12/LCEWA01_080112_00253.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議案流程":[{"會期":"08-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2-05-18","2012-05-22"],"會議代碼":"院會-8-1-12"},{"會期":"08-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2-05-25","2012-05-29"],"會議代碼":"院會-8-1-13"},{"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期":"08-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2-06-08","2012-06-11","2012-06-12","2012-06-13","2012-06-14"],"會議代碼":"院會-8-1-15"},{"會期":"08-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12-06-15"],"會議代碼":"院會-8-1-1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建請做成如下決議：「本院刻正協商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瘦肉精是否合法開放之法律修正案，應待今年7月在日內瓦舉行之第35次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大會決議後再行處理。若該決議仍為禁止，應繼續沿用現行法規之禁止規定；若決議通過，則須先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後，再行朝野協商是否進行後續修法程序。」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mtime":"2024-01-19T03:48:4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18","last_time":"2012-06-1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2","會期":1,"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13597號","laws":[],"提案編號":"23委13597","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建請本院做成如下決議：「本院刻正協商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是否合法開放之法律修正案，應待今年七月在日內瓦舉行之第35次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大會決議後再行處理。若該決議仍為禁止，則相關法律修正案即不須進行二、三讀程序，應繼續沿用現行法規之禁止規定；若決議通過，則須先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後，再行朝野協商是否進行後續修法程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制訂之「食品法典」（Codex）至今仍未能確認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殘留於食品中之安全性，因此眾多文明先進國家及我國均明訂其為動物用禁藥。\n二、有關是否應開放合法使用萊克多巴胺並准許殘留於食品中之相關法律修正案，刻在本院院會協商程序中。然而，在我國尚未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前，與貿易夥伴國所進行之食品貿易談判及協定，最低限度亦應以「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及國際貿易組織（WTO）之共同標準為依歸，亦即，應以「食品法典」（Codex）為遵循規範。\n三、倘Codex在今年七月通過萊克多巴胺的殘留標準，首先，我國亦應依WTO相關規範，立刻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依目前資訊理解，我國國民因基因特性及飲食習慣，此一客觀科學評估結果應極可能可作為拒絕貿易夥伴國瘦肉精肉品的合法依據，而不至於遭受國際貿易訴訟及報復。再者，Codex若真訂定萊克多巴胺的食品殘留量標準，這個問題將不只是台灣的問題，因為全球包括當前對瘦肉精採最嚴厲預防標準規範的歐盟也都得共同面對這個問題。屆時，台灣不會獨力面對這場食品貿易戰爭。\n四、綜上，本院刻正協商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瘦肉精萊克多巴胺是否合法開放之法律修正案，應待今年七月在日內瓦舉行之第35次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大會決議後再行處理。若該決議仍為禁止，則相關法律修正案即不須進行二、三讀程序，應繼續沿用現行法規之禁止規定；若決議通過，則須先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國民健康風險評估後，再行朝野協商是否進行後續修法程序，方為衡平符合國民健康及國際規範之妥適作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