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4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應雄等24人","議案名稱":"「漁會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3/LCEWA01_080113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3/LCEWA01_080113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應雄","張嘉郡","李慶華","蘇清泉"],"連署人":["翁重鈞","邱文彥","曾巨威","廖正井","羅明才","林佳龍","孔文吉","丁守中","蔡正元","王育敏","簡東明","林滄敏","呂學樟","陳根德","林郁方","李鴻鈞","陳超明","呂玉玲","馬文君","廖國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2-05-25","2012-05-29"],"會議代碼":"院會-8-1-13"},{"會期":"08-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25","2012-05-29"],"會議代碼":"院會-8-1-13"}],"mtime":"2024-01-19T03:52: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25","last_time":"2012-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972號委員提案第13617號","laws":["01131"],"提案編號":"972委13617","案由":"本院委員楊應雄、張嘉郡、李慶華、蘇清泉等24人，鑑於國內各級漁會屆次改選時間，大部分均於屆次改選當年之三月份辦理，其中未同步辦理改選的漁會，僅有金門區漁會（提前五個月）、高雄區漁會（延後五個月），造成該二區漁會改選講習、出席上級漁會任期不一致之困擾，因此有一併調整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漁會法第二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漁會分全國漁會及區漁會，其中區漁會屬基層漁會，由各漁區之漁民依據漁會法設立；上級漁會以下級漁會為會員，目前國內總計有40個漁會（1個全國漁會、39個區漁會），各區漁會均每四年改選一次，其中有37個區漁會統一於改選年的3月份進行改選，惟金門區漁會提前於改選年的前1年10月改選，而高雄區漁會則延後於改選年的8月份改選。\n二、各區漁會屆期改選日不一致係因過去法令並未規定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舉就職者，其任期仍自規定之日起算。部分地方政府早期因故未於期限內完成漁會改選，致造成少數漁會選舉期程未能統一。\n三、現金門及高雄區漁會與其他漁會改選期程不同，不僅造成漁會的工作講習須分別重覆舉行之困擾；且該二漁會所選進全國漁會代之任期與其他漁會出席全國漁會代表亦有5個月之落差，亦產生會員間權利不一致之情形。\n四、爰此，擬修正漁會法第二十三條之一，使金門區漁會以及高雄區漁會屆次改選期程，與臺灣省各區漁會改選期程相同，俾利全國漁會運作的整體性及一致性。","對照表":[{"law_id":"01131","law_name":"漁會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漁會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之一　漁會選任人員應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n\n漁會選任人員之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補選之當選人或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舉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規定之日起算。","說明":"一、目前台灣省各區漁會，每四年的三月份辦理改選，未與台灣省同步辦理的漁會，計有金門區漁會（提前五個月）、高雄區漁會（延後五個月）；造成該二區漁會改選講習、出席上級漁會任期不一致之困擾。\n\n二、為加強各區漁會改選講習、訓練及出席上級漁會代表之銜接，爰將該二區漁會選任人員之任期，自下屆起予以調整，俾全國各漁會改選時間一致化，爰增列第三項。","修正":"第二十三條之一　漁會選任人員應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n\n漁會選任人員之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補選之當選人或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舉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規定之日起算。\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金門區漁會一百零一年十月第十八屆選任人員之任期至一百零六年三月止。高雄區漁會一百零二年八月第十屆選任人員之任期至一百零六年三月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4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