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4人","議案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3/LCEWA01_080113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3/LCEWA01_080113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等24人、委員王育敏等34人分別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正二等21人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4160703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34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4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正二等21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300702001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楊應雄","孔文吉","廖國棟","簡東明","林正二","陳雪生"],"連署人":["陳學聖","呂玉玲","盧秀燕","羅明才","陳鎮湘","吳育仁","馬文君","邱文彥","潘維剛","陳根德","陳超明","黃志雄","王廷升","王惠美","廖正井","蔣乃辛","丁守中"],"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2-05-25","2012-05-29"],"會議代碼":"院會-8-1-13"},{"會期":"08-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25","2012-05-29"],"會議代碼":"院會-8-1-13"},{"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4-16"]}],"mtime":"2024-01-19T03:52:2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25","last_time":"2013-04-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073號委員提案第13619號","laws":["05151"],"提案編號":"1073委13619","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楊應雄、孔文吉、廖國棟、簡東明、林正二、陳雪生等24人，為保障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教育照顧權益，爰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備、衛生保健、督導、檢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為因應民國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育部正持續提出相關子法配套措施，以期順利實施幼托整合新制。其中，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備、衛生保健、督導、檢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正配合擬訂「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n二、查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之立法意旨，係因為幼兒園未能普設之前，必須以互助式教保服務來提供離島、偏鄉、原住民族地區幼兒教育及照顧機會，所以「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登記及管理辦法草案」內容實屬重要；但是，教育部在擬訂該草案過程中，卻屢次發生教育部之草案條文，未能採納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幼兒教育照顧之實際需求，恐導致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的教育照顧權益受到影響。\n三、為保障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教育照顧利益，宜要求教育部應會同內政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擬訂子法，爰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其地區範圍、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登記、環境、設施設備、衛生保健、督導、檢查、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