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17070200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9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3/LCEWA01_080113_0003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3/LCEWA01_080113_0003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7人、委員林明溱等22人分別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20527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2人「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2人「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7人「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公路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8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2人「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7人「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6070201700"}],"提案人":["李昆澤","姚文智","李應元","邱志偉","許智傑","魏明谷","蔡其昌"],"連署人":["吳宜臻","黃偉哲","鄭麗君","葉宜津","高志鵬","劉櫂豪","何欣純","王進士","管碧玲","林淑芬","尤美女","李俊俋","陳雪生","林岱樺","李桐豪","羅淑蕾","林正二","陳其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05-25","2012-05-29"],"會議代碼":"院會-8-1-13"},{"會期":"08-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5-25","2012-05-29"],"會議代碼":"院會-8-1-13"},{"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27"]}],"mtime":"2024-01-19T03:53:4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5-25","last_time":"2013-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3640號","laws":["02016"],"提案編號":"462委13640","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姚文智、李應元、邱志偉、許智傑、魏明谷、蔡其昌等29人，鑑於遊覽車事故頻傳且無照駕駛遊覽車的事故意外層出不窮，為避免此種情況一再發生，對遊覽車客運業派用未領有合格職業駕駛執照或無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之駕駛人者，增訂可處停止營業處分六個月之處分；因而肇事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使遊覽車客運業者不敢再僱用沒有職業駕照或不合格的遊覽車駕駛，期能保障遊覽車乘客安全，爰此，提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六年前（民國95年12月）發生有史以來最嚴重的遊覽車事故，載著高雄市鼎金國小學童與家長的遊覽車行經梅嶺發生翻車意外，造成21死24傷，經查該遊覽車司機竟然沒有駕駛遊覽車的執照。六年後（民國101年5月），又發生一輛搭載韓籍遊客的遊覽車於花蓮太魯閣翻覆，肇事原因竟然是遊覽車司機未領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不熟悉駕駛所致，雖然此次幸好全部15位遊客只有輕傷，但也賠上了我國國際形象。\n二、遊覽車違規意外中，以遊覽車客運業者未僱用合格之遊覽車駕駛員屬最危險的情況，蓋遊覽車不行駛固定路線，對各種路況的應變要求較一般行駛固定路線者高，是以為保障遊客安全，遊覽車駕駛人依規定須持有大客車駕照三年，接受六小時以上的職前專案講習，取得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才能開遊覽車。\n三、而遊覽車駕駛人是否是合格駕駛，現行只靠民眾於上車前應先留意遊覽車駕駛是否領有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是不夠的，為使遊覽車客運業者不敢再派任沒有職業駕照或不合格的遊覽車駕駛，提案修正遊覽車客運業派用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停止營業處分六個月；因而肇事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七條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理：\n\n一、限期改善。\n\n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n\n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n\n前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law_content_id":"02016:02016:2002-01-18-修正:53","說明":"一、增列第二項，規範遊覽車客運業派用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主管機關即可停止營業處分六個月；因而肇事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以保障遊覽車乘客的安全。\n\n二、修正條文增列之第二項所謂「不合格之駕駛人」，係依照「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八十六條等有關遊覽車駕駛資格之取得的相關規定。\n\n三、原條文第二項移列至第三項，並配合增列部分作文字修正。","修正":"第四十七條　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n\n一、限期改善。\n\n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n\n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n\n遊覽車客運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之駕駛人駕駛車輛營業，公路主管機關應停止營業處分六個月；因而肇事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n\n前二項部分營業之停止或營業執照之廢止，公路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客、貨運輸業務，不使中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17070200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