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21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7人","議案名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4/LCEWA01_080114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4/LCEWA01_080114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明溱等22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孫大千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23人及委員管碧玲等21人分別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偉哲等17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曾巨威等23人擬具「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319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2200701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2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孫大千等23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及第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3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1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偉哲等17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巨威等23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19070200700"}],"提案人":["林岱樺","劉櫂豪"],"連署人":["黃偉哲","趙天麟","陳其邁","李應元","許添財","陳節如","李昆澤","陳唐山","尤美女","何欣純","許智傑","陳歐珀","蕭美琴","蔡其昌","李俊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3-18"]}],"mtime":"2024-01-19T03:50:0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6-01","last_time":"2014-03-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13686號","laws":["08148"],"提案編號":"184委13686","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劉櫂豪等17人，鑒於台灣為海洋國家，國人對海上活動喜好逐漸增加，應擁有良好之海上活動設施及器材，並為鼓勵台灣遊艇產業發展；特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台灣遊艇業十分蓬勃發展，有所謂「遊艇王國」美稱，根據「台灣區遊艇工業同業公會」統計，2009年台灣遊艇出口產值為140億元，另根據ShowBoats International 2009年12月公布之資料統計，台灣地區2010年遊艇訂單總長度為4,432英尺，訂單數44艘，訂單平均長度101英尺，在世界排名第七，遊艇產業為台灣重要產業，在國際中具有一定競爭力，巨型遊艇更代表一個國家造船工藝精進以及國家富裕程度，值得政府協助栽培。\n二、台灣為海洋國家，四面環海，國人過去較少參與海上活動，隨著海岸線開放、各縣市政府推展藍色公路，海上活動已成為國人未來休閒及運動的重要發展方向，根據交通部觀光局2009年出版之統計，國人喜好之休憩活動中有6.8%為運動型活動，其中水上運動占了69%，且對乘坐遊艇之喜好有逐年增加之趨勢。\n三、台灣遊艇生產事業，無論產值、就業及國際形象皆對台灣有相當大的助益，在台灣海上活動逐漸蓬勃發展，遊艇產業也在國際上佔有一定地位時，政府應致力協助遊艇產業發展，並鼓勵台灣人購買及使用遊艇，不應任法令扼殺了遊艇產業之發展，目前國人購買遊艇數量不多，能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中得到之稅收有限，但本法卻讓有心購買遊艇之國人卻步，故提案將台灣廠商生產之遊艇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三」適用範圍中排除，以鼓勵國內遊艇業發展。","對照表":[{"law_id":"08148","law_name":"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n\n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n\n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n\n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n\n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n\n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n\n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n\n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law_content_id":"08148:08148:2011-04-15-制定:3","說明":"第二條第一項之三將向國內業者購買遊艇者自本法中排除，以鼓勵國內遊艇業發展。","修正":"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n\n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n\n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n\n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但購買本國業者所生產之遊艇，不包括之。\n\n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n\n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n\n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n\n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21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