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21070202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議案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4/LCEWA01_080114_000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4/LCEWA01_080114_000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吳宜臻等21人及委員葉宜津等22人分別擬具「科技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科技部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委員葉宜津等23人擬具「科技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20103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科技部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 「科技部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billNo":"101022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1人「科技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2人「科技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5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科技部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1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1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3人「科技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5070200400"}],"提案人":["吳宜臻","林淑芬","陳碧涵","何欣純","邱志偉","劉櫂豪","鄭麗君","管碧玲","李昆澤"],"連署人":["黃偉哲","魏明谷","黃文玲","林世嘉","許添財","李應元","李俊俋","段宜康","吳秉叡","陳歐珀","陳節如","薛凌","姚文智","潘孟安","陳明文","廖正井","許智傑","葉宜津","林正二","孔文吉","鄭天財 Sra Kacaw","陳其邁","尤美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0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8-2-36,2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1-02"],"會議代碼":"委員會-8-2-36-25"}],"mtime":"2024-01-19T03:49:2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6-01","last_time":"2013-01-0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021號委員提案第13693號","laws":["02818"],"提案編號":"1021委13693","案由":"本院委員吳宜臻、林淑芬、陳碧涵、何欣純、邱志偉、劉櫂豪、鄭麗君、管碧玲、李昆澤等32人，有鑑於政府組織改造，將過去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欲改為科技部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故新制定本組織法。此外，過去科學工業園區中有關勞資關係、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與中央及地方勞政機關切割，採自行辦理。然而，管理局主要管理園區之發展，甚至還須負責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等相關工作，其與園區內企業的關係緊密，定位屬於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服務之角色，與勞政機關扮演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之監督角色迥異，其中更難免滋生弊端。甚至園區中發生勞資爭議申訴無門的情形也時有所聞，恐無法積極有效進行監督。因此，將園區內有關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等相關業務刪除，移回勞政機關，使勞動檢查真正發揮效用，以確實保障勞工權益。爰此，擬具「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二級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n二、過去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之科學工業園區中，有關勞資關係、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與中央及地方勞政機關切割，採自行辦理。然而，管理局主要管理園區之發展，甚至還須負責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等相關工作，其與園區內企業的關係緊密，定位屬於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服務之角色，與勞政機關扮演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之監督角色迥異，其中更難免滋生弊端。甚至園區中發生勞資爭議申訴無門的情形也時有所聞，恐無法積極有效進行監督。因此，於本次政府組織改造，將園區內有關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等相關業務刪除，移回勞政機關，使勞動檢查發揮真正效用，以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對照表":[{"law_id":"02818","law_name":"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明訂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科技部為辦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業務，特設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說明":"一、明訂本局之權限職掌。\n\n二、過去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之科學工業園區中，有關勞資關係、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等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與中央及地方勞政機關切割，採自行辦理。然而，管理局主要管理園區之發展，甚至還須負責投資促進、招商、宣傳等相關工作，其與園區內企業的關係緊密，定位屬於為園區內企業提供服務之角色，與勞政機關扮演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之監督角色迥異，其中更難免滋生弊端。甚至園區中發生勞資爭議申訴無門的情形也時有所聞，恐無法積極有效進行監督。因此，於本次政府組織改造，將園區內有關勞動檢查及勞工行政等相關業務刪除，移回勞政機關，使勞動檢查發揮真正效用，以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增訂":"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園區研究發展、綜合規劃、管制考核。\n\n二、人才培訓、研發獎助、產學合作、實驗中小學聯繫協調。\n\n三、作業基金之財務規劃、調度及稽核。\n\n四、園區投資引進、園區事業營運管理、外匯及貿易業務、僑外投資管理。\n\n五、工商行政與減免稅捐證明之核發、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管理、服務業引進及管理、安全防護。\n\n六、園區工商團體之協調與聯繫、環境保護。\n\n七、園區土地、廠房、住宅之管理、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景觀規劃管理。\n\n八、園區土地之開發與建物之建設、維護及用水、用電計畫管理、交通管理。\n\n九、其他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授權本局辦理事項。\n\n本局得兼辦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及籌備事項。"},{"說明":"明訂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明訂本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明訂機關人員配置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五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明訂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21070202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