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21070203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4人","議案名稱":"「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4/LCEWA01_080114_0001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4/LCEWA01_080114_0001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暨委員吳宜臻等24人擬具「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20205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發展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中小企業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及「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102220701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1人「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32人「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1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6人「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0070202600"}],"提案人":["吳宜臻","邱志偉","何欣純","鄭麗君"],"連署人":["尤美女","魏明谷","黃偉哲","陳歐珀","許添財","李應元","林世嘉","林正二","段宜康","吳秉叡","李俊俋","蔡其昌","李昆澤","潘孟安","陳節如","薛凌","姚文智","劉櫂豪","管碧玲","黃文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09-2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8-2-36,19-1"},{"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2-05"]}],"mtime":"2024-01-19T03:49:1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6-01","last_time":"2013-02-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711號委員提案第13696號","laws":["01099"],"提案編號":"1711委13696","案由":"本院委員吳宜臻、邱志偉、何欣純、鄭麗君等24人，為因應核電廠能夠停止運轉達到「非核家園」目標，原來行政院預計將原子能委員會移到新成立的科技部下成為三級組織，無疑將原子能委員會具有跨部會整合功能的二級組織降級成為三級組織「核能安全署」，對於由經濟部下轄的能源研究所及國營的台電公司設置的核電廠，有關安全管制及風險管理，顯然無法達到功能，且核電廠的運轉的風險增加乃是因為氣候變遷造成核電廠的運轉成為人力無法掌握，故擬增設「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以利行政院跨部會協調國家氣候變遷、能源及綠色能源或替代能源的發展、核能運轉及安全標準、管制暨風險管理等政策。為讓行政院組織改造得以與時俱進、符應社會期待，爰擬具「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99","law_name":"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一、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組織法之設立目的。\n\n二、本會涉及國家整體能源發展及因應氣候變遷之規劃、協調及審議，其業務多涉及重大計畫之分配事項，在此一併敘明。","增訂":"第一條　為因應全球暖化，確保能源使用及永續，特設氣候變遷暨能源發展委員會。"},{"說明":"一、本會之權限執掌。\n\n二、本會為行政院之幕僚機關，其業務性質著重於國家因應氣候變遷之政策整體規劃、協調及審議，並具有跨部會整合功能，所規劃之政策與各部會與其他中央機關偏重主管業務之執行及政策工具之研擬等職掌有別。","增訂":"第二條　\n\n一、因應氣候變遷國家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n\n二、國家碳減量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n\n三、國家能源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n\n四、核能安全暨風險管理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n\n五、所屬能源研究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說明":"一、本會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員額與委員設置之人數及組成。\n\n二、明訂行政院院長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擔任主委以利跨部會召集與整合協調。","增訂":"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n\n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由行政院院長指定行政院政務委員一名擔任主任委員，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國防部、經濟及能源部部長、交通及建設部部長、農業部部長、環境資源部部長、科技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兼任之。"},{"說明":"本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五條　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21070203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