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28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0人","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4/LCEWA01_080114_0006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4/LCEWA01_080114_0006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管碧玲","劉櫂豪","許智傑","林佳龍"],"連署人":["楊曜","何欣純","李應元","李俊俋","林淑芬","陳唐山","蘇震清","吳宜臻","陳節如","姚文智","林岱樺","林正二","柯建銘","鄭天財 Sra Kacaw","魏明谷","邱志偉"],"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2-17"],"會議代碼":"委員會-8-2-20-1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8-20-10"}],"mtime":"2024-01-19T03:51:5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6-01","last_time":"2015-11-1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13726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13726","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劉櫂豪、許智傑、林佳龍等20人，為提高國內家電業廠商競爭力，降低經營成本與提升研發經費，以面對韓國業者強勢挑戰與中國、東協組織的低價競爭，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修正草案，調降電器類產品貨物稅百分之五十，以扶持國內家電產業發展與升級。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民國60年代台灣經濟逐步起飛階段，政府為了節約能源與外部成本的修正，乃針對當時仍屬高價的電器類用品加徵貨物稅。以當年進口家電仍須課徵高額進口稅的背景下，業者對於貨物稅的課徵自然沒有二話。如今物換星移，台灣經過40年的社會發展與經濟變遷，電器類產品早已是每戶家庭的必需品，更是國民每日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此時如果仍要續徵貨物稅，不但是不合時宜，更是削弱國內家電產業的競爭力；尤其台灣自加入WTO、簽立ECFA之後，家電廠商紛紛外移，傳統家電產業早已落入弱勢之林，未來如若再加上加值型營業稅的提高，以及如今已在討論的能源稅課徵，對於台灣家電產業來說，不啻是雪上加霜的三重剝削。\n二、此外，近年來國內家電業者更面臨韓國的強勢挑戰，更有大陸、東協組織的低價商品海嘯的侵襲。眾人皆知，中國的經濟發展、韓國的家電產業的大幅升級，乃是其政府刻意營造之優勢的產業經營環境，藉以扶持產業發展與升級。但是台灣的傳統家電業者在政府長年的忽視下，不但沒有產業扶植政策，過時的貨物稅等同稅上加稅的做法，猶如一付加諸於台灣家電產業的枷鎖，不但阻礙了產業的發展機會，更造成無論是品牌製造商、協力廠商……等家電整體產業的競爭弱勢。\n三、國內家電業發展現正處於關鍵的時間點上，譬如電視正面臨數位化的轉型，電冰箱、洗衣機與冷氣機則面臨變頻的轉型，而這些新技術的開發都需要更多的研發費用來支持。試想，如果台灣廠商無法贏得這個時間點的挑戰，則未來的市場勢必拱手讓給國外的廠牌。因此，貨物稅的降低不但能夠減少廠家成本，藉以貼補研發費用，也更能讓廠商反應在降低商品售價上，讓消費者可以比較輕鬆地購買到符合時代（如數位電視）或更為節能的商品，如此良性循環的結果，絕對能達成消費者、廠商與政府三者，或經濟繁榮、就業提升與節能環保等三者都贏的局面。","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n\n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二、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三、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n\n四、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n\n五、錄影機：凡用電力錄、放影像音響之機具，如電視磁性錄影錄音機、電視磁性影音重放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n\n六、電唱機：凡用電力播放唱片或錄音帶等之音響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手提三十二公分以下電唱機免稅。\n\n七、錄音機：凡以電力錄放音響之各型錄放音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n\n八、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n\n九、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n\n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n\n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說明":"為提高國內家電業廠商競爭力，降低其營運成本與提升研發經費，以面對韓國業者強勢挑戰；與中國與東協組織的低價競爭，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修正草案，調降電器類產品貨物稅百分之五十。","修正":"第十一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n\n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六點五。\n二、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百分之六點五。\n三、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七點五。\n\n四、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七點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n\n五、錄影機：凡用電力錄、放影像音響之機具，如電視磁性錄影錄音機、電視磁性影音重放機等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六點五。\n\n六、電唱機：凡用電力播放唱片或錄音帶等之音響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但手提三十二公分以下電唱機免稅。\n\n七、錄音機：凡以電力錄放音響之各型錄放音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n八、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五。\n\n九、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七點五。\n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n\n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28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