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28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親民黨黨團","議案名稱":"「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1/14/LCEWA01_080114_000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1/14/LCEWA01_080114_000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李桐豪"],"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會期":"08-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6-01","2012-06-05"],"會議代碼":"院會-8-1-14"}],"mtime":"2024-01-19T03:51:5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6-01","last_time":"2012-06-0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660號委員提案第13731號","laws":["01922"],"提案編號":"660委13731","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鑒於電力為現代日常生活所必需，其價格之訂定牽涉社會公益及人民福祉，為落實社會救助之基本國策及維護社會公益，爰擬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隨者科技的發展及社會型態的變遷，電力已成為一般人日常生活之必需，經濟部的「電價合理化方案」將三階段調漲電價，屆時弱勢族群勢必受到衝擊。為保障弱勢族群之基本生活需求以及相關社會福利機構之運作，爰修正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n二、電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關於各類公用事業及公私立學校電費之規定為：「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其立法意旨在於為避免電價巨幅上漲影響公共利益，惟文義解釋上僅要稍低於普通電價即為合法，無法實現原始之立法旨意。爰修正第一項文字改以「其收費應不高於供電成本」規範之，以落實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救助之基本國策。","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業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及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其收費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供電成本為準。\n\n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922:01922:2011-01-07-修正:70","說明":"一、為落實維護公共利益及社會救助之基本國策，將社福機構、庇護工場及低收入戶列入用電優惠範圍。\n\n二、查本條第一項之立法意旨在於為避免電價巨幅上漲影響公共利益，惟文義解釋上僅要稍低於普通電價即為合法，有違原始立法旨意。爰修正第一項文字改以「其收費應不高於供電成本」規範之。","修正":"第六十五條　電業供給自來水、電車、電鐵路等公用事業、各級公私立學校、立案社福機構、庇護工場及低收入戶用電，其收費應不高於供電成本。\n前項收費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28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