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28070203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議案名稱":"「災害防救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1/LCEWA01_080201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1/LCEWA01_080201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段宜康"],"連署人":["何欣純","黃偉哲","蕭美琴","許添財","李俊俋","林佳龍","吳宜臻","陳唐山","吳秉叡","潘孟安","李應元","許智傑","陳其邁","李昆澤","柯建銘","蔡煌瑯"],"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mtime":"2024-01-19T03:43:5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9-18","last_time":"2012-09-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會期":2,"字號":"院總第1711號委員提案第13756號","laws":["01248"],"提案編號":"1711委13756","案由":"本院委員段宜康等17人，鑑於全球氣候異常，導致天災發生頻繁，世界各國為有效因應各種災害防救，已將該國軍隊納入災害防救體系之中。過去台灣面臨重大災難，國軍均發揮相當的災害救難功能，故為強化政府災害防救體系，提升救災應變之效率，降低災變時傷亡，並嚴格審議政府執行災害防救之預算。爰此，擬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全球氣候變異，世界各國飽受嚴重災害，為有效因應各種災害防救，世界各國多將該國軍隊納入災害防救體系之中。例如美國卡崔娜颶風、日本311地震及核災事故，軍人均扮演重要的救災角色。回顧我國，不論是九二一大地震、SARS疫情，或莫拉克八八風災等重大災害時，國軍均發揮災害防救功能。故為提升國軍支援大規模災害防救之重要性，實有必要參考美國及日本成立國軍特種搜救組織之制度。讓我國國軍能與各縣市災害應變中心、民間救難等團體建立更緊密防災共同體，強化政府災害防救體系，提升救災應變之效率，降低災變時的傷亡。爰修正災害防救法第十六條將國軍納入災害防救特種搜救組織，積極投入相關訓練與演習事宜之規定。\n二、我國長期編列鉅額防救災預算，惟政府之執行成效常倍受外界質疑，為國會進行監督，災害防救法於九十九年增修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要求行政院每年應將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而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之限制。此乃為使災害防救經費能符合當下之需並更為靈活運用，但鑒於行政院本應統籌並確實掌握災害防救預算案之執行，以及國會監督權責，故參照本法第五條之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為達災害防救之目的，得採取法律、行政及財政金融之必要措施，並向立法院報告之精神，增訂第二項規定，前項屬於中央編列或補助之經費調整及支應執行情形，應列入下年度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對照表":[{"law_id":"01248","law_name":"災害防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災害防救法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內政部災害防救署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搜救組織處理重大災害搶救等應變事宜。","law_content_id":"01248:01248:2010-07-13-修正:18","說明":"一、全球氣候變異，世界各國飽受嚴重災害。為有效因應各種災害防救，世界各國多將該國軍隊納入災害防救體系之中。故為強化政府災害防救體系，提升救災應變之效率，降低災變時的傷亡。爰修正第十六條將國軍納入災害防救特種搜救組織，積極投入相關訓練與演習事宜之規定。\n\n二、為配合行政院101年2月16日送請立法院審議之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五款第三款規定，故將「內政部災害防救署」修正為「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修正":"第十六條　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國軍搜救組織處理重大災害搶救應變、訓練及演習事宜。"},{"現行":"第四十三條　實施本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本法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n\n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law_content_id":"01248:01248:2000-06-30-制定:51","說明":"我國長期編列相關防救災之單位預算等鉅額經費，政府之執行成效常倍受外界質疑。為了嚴格審議政府執行災害防救之預算，俾使發揮國會監督之責。爰增訂第二項規定，前項屬於中央編列或補助之經費調整及支應執行情形，應列入下年度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修正":"第四十三條　實施本法災害防救之經費，由各級政府按本法所定應辦事項，依法編列預算。\n\n各級政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n\n前項屬於中央編列或補助之經費調整及支應執行情形，應列入下年度災害防救白皮書送交立法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28070203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