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530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薛凌等21人","議案名稱":"「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1/LCEWA01_080201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1/LCEWA01_080201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薛凌","蔡其昌"],"連署人":["柯建銘","楊曜","李應元","陳節如","李昆澤","魏明谷","尤美女","吳秉叡","林岱樺","蔡煌瑯","高志鵬","許智傑","劉櫂豪","姚文智","吳宜臻","陳歐珀","邱志偉","陳唐山","趙天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21"],"會議代碼":"委員會-8-6-20-22"}],"mtime":"2024-01-19T03:43:5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9-18","last_time":"2015-01-2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會期":2,"字號":"院總第1539號委員提案第13757號","laws":["01633"],"提案編號":"1539委13757","案由":"本院委員薛凌、蔡其昌等21人，有鑑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的設置，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目的所設置，今財政部提出復徵證所稅一事，導致我國股市量能萎縮，產生資本市場流動性不足疑慮，為使國安基金運作更具透明化，強化市場信心，爰提案修正「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依規定按季公告上季基金已處分之資訊，資訊內容應包含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股票投資標的類別、國內外委託基金代操之投信績效統計表、平均持股成本及買賣超情形等，以昭公信，強化市場穩定功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安基金成立於2000年3月，可動用資金5,000億元，資金來源為向銀行及四大基金借用，目前我國內有證所稅風暴，外有大環境不佳，導致股市量能萎縮，資本市場面臨流動性陷阱，國安基金動態更顯重要。\n二、國安基金其成立目是以「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來「安定股市」，而國安基金其資金來源，是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或是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唯未投資之資金，亦須得付利息，也等同全民買單，基金運用應受嚴格的規範管理。\n三、有鑑於過去國安基金的操作動向不明，引發媒體過度的揣測，為使國安基金之操作符合政府公開資訊原則，本席要求國安基金將持股資訊應依規定改為按季公告上季基金已處分資訊，資訊內容應包含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股票投資標的類別、國內外委託基金代操之投信績效統計表、平均持股成本及買賣超情形等，以昭公信，強化市場穩定功能。","對照表":[{"law_id":"01633","law_name":"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n\n本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按季公告之。\n\n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n\n前項適度保留盈餘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1633:01633:2000-01-15-制定:13","說明":"一、國安基金成立於2000年3月，可動用資金5,000億元，資金來源為向銀行及四大基金借用，目前我國內有證所稅風暴，外有大環境不佳，導致股市量能萎縮，資本市場面臨流動性陷阱，國安基金動態更顯重要。\n\n二、有鑑於過去國安基金的操作動向不明，引發媒體過度的揣測，為使國安基金之操作符合政府公開資訊原則，本席要求國安基金將持股資訊應依規定改為按季公告上季基金已處分資訊，資訊內容應包含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股票投資標的類別、國內外委託基金代操之投信績效統計表、平均持股成本及買賣超情形等，以昭公信，強化市場穩定功能。","修正":"第十三條　本基金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但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依決算法辦理決算。\n\n本基金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依規定按季公告上季基金已處分之資訊，資訊內容應包含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股票投資標的類別、國內外委託基金代操之投信績效統計表、平均持股成本及買賣超情形等。\n\n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適度保留或解繳國庫；如有虧損，包括已實現或未實現虧損，由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編列預算時彌補之，由國庫彌補之虧損應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之限制。\n\n前項適度保留盈餘之比率或數額，由委員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530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