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611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議案名稱":"「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1/LCEWA01_080201_0008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1/LCEWA01_080201_0008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節如等20人擬具「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18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圖書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1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節如等20人「圖書館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21070201600"}],"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許忠信"],"連署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20"],"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8"},{"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14"],"會議代碼":"委員會-8-5-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18"]}],"mtime":"2024-01-19T03:47:1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9-18","last_time":"2014-04-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會期":2,"字號":"院總第786號委員提案第13824號","laws":["01750"],"提案編號":"786委13824","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鑒於現行「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有關出版品之送存，因行政院之組織改造，漏未規定各國立圖書館之送存，有違圖書館法第一條所定，「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以推廣教育、提升文化、支援教學研究、倡導終身學習」及國家圖書館法與各國立圖書館法之立法意旨。爰擬具「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對於各國立圖書館出版品送存之規定，以落實圖書館資源共享之精神與平衡區域圖書資源之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圖書館出版品送存制度為當前世界各國所採行，惟為考量出版人之負擔，亦不宜範圍太廣。按現行圖書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有關出版品之送存為「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漏未規定「國立台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此乃因為過去前揭兩圖書館之組織位階較「國家圖書館」低，如將同等級之圖書館均納入出版品送存，範圍太廣，可能造成出版人過重的負擔。\n二、觀諸行政院組織改造之規劃，「國立台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均比照「國家圖書館」直接隸屬於教育部，且同為行政院三級機關，其相關組織法已於101年2月3日公布，並將於102年1月1日施行。檢視上述三圖書館組織法第一條之立法宗旨，均包括有「全國圖書資訊之徵集、蒐集、典藏、保存、整合、整理、推廣及利用等」，就此觀點而言，對其圖書資訊出版品之送存實不應有所差異，且增加兩份出版品送存，似不至於對出版人造成過重的負擔。如再就圖書館資源共享及平衡區域圖書資源之角度思考，出版品之送存制度更不宜獨厚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爰修正圖書館法第十五條，增訂對各國立圖書館出版品送存之規定，以落實圖書館圖書資訊資源共享之原則與精神。","對照表":[{"law_id":"01750","law_name":"圖書館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n\n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law_content_id":"01750:01750:2001-01-04-制定:15","說明":"按行政院組織改造，國立台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均比照國家圖書館直接隸屬於教育部，且同為行政院三級機關。檢視上述三圖書館組織法之立法宗旨，均包括有「全國圖書資訊之徵集、蒐集、典藏、保存、整合、整理、推廣及利用等」，就此觀點而言，對其圖書資訊出版品之送存實不應有所差異，且增加兩份出版品送存，似不至於對出版人造成過重的負擔。如再就圖書館資源共享及平衡區域圖書資源之角度思考，出版品之送存制度更不宜獨厚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爰增訂對各國立圖書館出版品送存之規定，以落實圖書館圖書資訊資源共享之原則與精神。","修正":"第十五條　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n\n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二條第二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各國立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但屬政府出版品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611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