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903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應元等41人","議案名稱":"「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1/LCEWA01_080201_0009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1/LCEWA01_080201_0009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41人 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立院新聯盟政團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19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101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立院新聯盟政團「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10070200100"}],"提案人":["李應元","林佳龍","管碧玲","蔡其昌","陳歐珀","劉建國","蘇清泉"],"連署人":["黃偉哲","高志鵬","李昆澤","段宜康","李俊俋","陳節如","楊曜","姚文智","許添財","蕭美琴","許智傑","葉宜津","何欣純","陳唐山","蔡煌瑯","陳明文","林岱樺","魏明谷","鄭麗君","尤美女","劉櫂豪","蘇震清","黃文玲","邱志偉","陳超明","紀國棟","盧秀燕","廖正井","鄭天財 Sra Kacaw","陳雪生","陳碧涵","徐少萍","翁重鈞","林正二"],"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2-01"],"會議代碼":"委員會-8-6-15-2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11"],"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18"},{"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18"],"會議代碼":"委員會-8-7-15-20"}],"mtime":"2024-01-19T03:47:4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9-18","last_time":"2015-05-1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會期":2,"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13844號","laws":["01456"],"提案編號":"407委13844","案由":"本院委員李應元、林佳龍、管碧玲、蔡其昌、陳歐珀、劉建國、蘇清泉等41人，針對目前每年約有六百名男性大專院校護理科系畢業生，卻僅有不到六十分之一人力以其護理專長服醫療替代役，得以在服兵役期間貢獻所長，並銜接在校所學，不因服役而中斷。本席等鑑於我國醫療機構護理人力短缺問題相當嚴重，新增護理類替代役，將有助於過渡性解決前述問題，爭取醫療主管機關制度性解決之時間與空間，爰提出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99年度有601名男性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生（如附表），而目前醫療類別替代役每年約僅有200-300多個名額（請參考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而其中護理科系畢業生，近3年平均僅有10名服醫療替代役，等於有59/60大專院校男性護理科系畢業生，無法在服兵役期間貢獻護理專長。\n二、按醫療類替代役於服役期間從事「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外、醫療資源缺乏區與相關衛生醫療單位等之醫療保健服務及防疫、稽查、公共衛生之管理等相關輔助勤務。」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定有明文。而內政部役政署關於醫療類替代役的勤務具體羅列14項工作，對於基層醫療相關工作補充確有具體貢獻，但由於每年核定該類別人數過少，且護理科系併入醫療類合併計算員額，醫療類替代役對於抒解目前嚴重的護理人員短缺如杯水車薪，尤其對於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資源之補充更顯出其重要性。\n三、經查，我國預定於104年全面實施募兵制，而替代役總人數自102年起至107年，內政部役政署與國防部規劃平均每年可能有二萬至三萬替代役員額，至82年次以前之役男依照舊的兵役制度完成服役，83年次役男則按照新的兵役制度服役。屆時，義務役的役期僅4個月軍事訓練，替代役的因服役時間過短，與該役別規劃目標產生相當落差，失去存在意義，依照兵役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補充兵役以適合服常備兵現役，因家庭因素，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者，或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者服之，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以二個月以內之軍事訓練，合格後列管、運用。」以後可能轉服補充兵役。\n四、鑑於我國醫療護理人力短缺問題相當嚴重，且每年大專院校以上護理科系男性畢業生，僅有不到1/60人力服醫療替代役，大部分因服役期間中斷貢獻護理專長，可謂學校教育資源以及醫療人力資源雙重浪費。本席等認為，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增列護理類別，除可避免前述國家人力資源浪費之外，對於部分護理人員短缺問題亦可於107年前獲得暫時性抒解解決，爭取醫療主管機關制度性解決醫療人力短缺之時間與空間。\n五、為避免護理替代役男投入申請單位服役，雖暫時解決醫療院所護理人員短缺之困境，卻成為醫療免所免費護理人力資源，反而延緩醫療院所制度性解決護理人力短缺的意願及誘因，爰增訂申請護理類替代役服勤單位需同額聘用護理人員之規定。\n※資料來源：\n            http：//www.edu.tw/statistics/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9767教育部統計處","對照表":[{"law_id":"01456","law_name":"替代役實施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替代役之類別區分如下：\n\n一、一般替代役：\n\n(一)警察役。\n\n(二)消防役。\n\n(三)社會役。\n\n(四)環保役。\n\n(五)醫療役。\n\n(六)教育服務役。\n\n(七)農業服務役。\n\n(八)其他經行政院。\n\n指定之役別。\n\n二、研發替代役。\n\n替代役類別實施順序及人數，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說明":"一、第一項第六款新增，以下款次依序調整。\n\n二、鑑於我國醫療護理人力短缺問題相當嚴重，且每年大專院校以上護理科系男性畢業生，僅有不到六十分之一人力服醫療替代役，大部分因服役期間中斷貢獻護理專長，可謂學校教育資源以及醫療人力資源雙重浪費。\n\n三、本席等認為，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增列護理類別，除可避免前述國家人力資源浪費之外，對於部分護理人員短缺問題亦可於一百零七年前獲得暫時性抒解解決，爭取醫療主管機關制度性解決醫療人力短缺之時間與空間。\n\n四、為平衡醫療護理人力資源城鄉差距，明定醫療及護理類替代役應優先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服勤，爰如修正條文第三項所示。\n\n五、為避免護理替代役男投入申請單位服役，雖暫時解決醫療院所護理人員短缺之困境，卻成為醫療免所免費護理人力資源，反而延緩醫療院所制度性解決護理人力短缺的意願及誘因，爰規定申請護理類替代役服勤單位需同而聘用護理人員，如修正條文增訂第四項所示。","修正":"第四條　替代役之類別區分如下：\n\n一、一般替代役：\n\n(一)警察役。\n\n(二)消防役。\n\n(三)社會役。\n\n(四)環保役。\n\n(五)醫療役。\n\n(六)護理役。\n\n(七)教育服務役。\n\n(八)農業服務役。\n\n(九)其他經行政院\n\n指定之役別。\n\n二、研發替代役。\n\n替代役類別實施順序及人數，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n\n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應優先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外、醫療資源缺乏區與相關衛生醫療單位等之醫療保健服務及防疫、稽查、公共衛生之管理等相關輔助勤務。\n\n申請護理類替代役服勤單位，應同額聘用護理人員。"}]}],"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903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