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0903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9人","議案名稱":"「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1/LCEWA01_080201_0010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1/LCEWA01_080201_0010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蔡正元"],"連署人":["蔡錦隆","江惠貞","徐欣瑩","黃志雄","孫大千","簡東明","張慶忠","李鴻鈞","陳學聖","廖正井","鄭天財 Sra Kacaw","楊應雄","邱文彥","王進士","林郁方","楊麗環","吳育昇","林明溱","陳淑慧","陳鎮湘","李貴敏","紀國棟","賴士葆","詹凱臣","費鴻泰","曾巨威","陳超明","林正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會期":"08-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09-18","2012-09-22"],"會議代碼":"院會-8-2-1"},{"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6-08"],"會議代碼":"委員會-8-7-20-14"}],"mtime":"2024-01-19T03:47:5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09-18","last_time":"2015-06-0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1","會期":2,"字號":"院總第882號委員提案第13847號","laws":["02303"],"提案編號":"882委13847","案由":"本院委員蔡正元等29人，有鑑於政府各機關補助各大學研究所申請之學術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主持人在經費核銷時未盡周全，恐觸貪污罪責。為維持我國學術研究風氣及科技競爭力，爰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二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國立大學預算，多花費在維持教學品質，實驗課程材料藥品也只能專供大學部使用，研究院所需要研究的經費，教育部並無預算，各大學教授多以專題研究計畫向教育部、國科會及中央研究院申請經費補助，補助經費常撥出一定比例繳回校方統籌使用，補助其他研究計畫，此制度對我國學術研究影響甚鉅。\n二、學術研究為國家科技發展的源頭，由於申請公費補助，研究計畫主持人須依現行會計法規定核銷，若核銷未盡周全，恐觸貪污罪，此舉將降低學術界進行專案研究的意願，對我國科技發展不利。且學術研究不論成敗皆有學術價值，重在研究成果，應視為承攬制，並給予計畫主持人更大的行政空間，方有助於我國學術研究。\n三、爰此，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二，規定在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視為承攬制，解除其補助經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但核銷不實之費用，應予繳回。","對照表":[{"law_id":"02303","law_name":"會計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二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學術單位申請專案研究補助，各公家機關應著重研究計畫的審核，是否與其他研究重複及研究的成果，至於費用的核銷，應給予計畫主持人更大的行政空間，方有助於學術研究。\n\n二、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其補助經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解除其財務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視為承攬制，其補助經費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0903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