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02070200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櫂豪等23人","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4/LCEWA01_080204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4/LCEWA01_080204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劉櫂豪","陳歐珀","許添財"],"連署人":["魏明谷","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吳宜臻","段宜康","蘇震清","林佳龍","陳亭妃","楊曜","林岱樺","許智傑","蔡煌瑯","姚文智","高志鵬","陳其邁","黃偉哲","林淑芬","李俊俋","林正二"],"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mtime":"2024-01-19T03:37:0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12","last_time":"2012-10-1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4","會期":2,"字號":"院總第1604號委員提案第13973號","laws":["01189"],"提案編號":"1604委13973","案由":"本院委員劉櫂豪、陳歐珀、許添財等23人，針對親屬間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施行活體器官移植，器官移植術後病患將逐漸脫離醫護之依賴，預計將會大幅節省健保支出成本，惟器官捐贈者卻無法據以申請身心障礙資格，或申領政府相關補助，依其對節省健保支出成本之貢獻，實乃不合理之對待，政府有必要減免活體器官捐贈者之健保費用，爰此特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修正案，是否有當？請公決案。","說明":"一、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活體摘除器官移植手術以移植於五等親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且需在無壓力下及無任何金錢或對價之交易行為，自願捐贈器官，並提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使得為之。但捐贈者器官移除後仍因未符合身心障礙資格未能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同時健保費亦無減免之措施。\n二、以洗腎患者為例，倘接受器官捐贈移植手術後，當不必定期洗腎，可以為健保局節省大量相關費用之支出，而捐贈者既已對健保支出成本有一定之貢獻，理應獲得合理之對待，因此建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擬減免活體器官捐贈者之健保費用，方符合公平原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02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