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02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1人","議案名稱":"「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4/LCEWA01_080204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4/LCEWA01_080204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11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法院組織法第九十八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02070204000"}],"提案人":["李俊俋","蔡其昌","潘孟安","鄭麗君"],"連署人":["黃文玲","葉宜津","何欣純","邱志偉","邱議瑩","吳宜臻","陳節如","陳其邁","尤美女","陳歐珀","李應元","蘇震清","蕭美琴","許忠信","林岱樺","陳明文","林正二"],"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1-05"],"會議代碼":"委員會-8-6-36-2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1-09"]}],"mtime":"2024-01-19T03:35:5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12","last_time":"2015-0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4","會期":2,"字號":"院總第647號委員提案第13975號","laws":["04502"],"提案編號":"647委13975","案由":"本院委員李俊俋、蔡其昌、潘孟安、鄭麗君等21人，鑑於訴訟文書之使用，原則上應使用我國文字，藉此與外國語文有所區別。商業會計法第八條、專利師法第十五條均有「以我國文字」之用語。顯見，以「我國」取代「中國」之稱謂應為現行法律體系的主流用法。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九條」。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查訴訟文書之使用，原則上應使用我國文字，藉此與外國語文有所區別。例如商業會計法第八條前段規定：商業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而專利師法第十五條亦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執行專利師業務者，於向有關機關陳述時，應用我國語言；所陳文件，應以我國文字為主。由此可見，以「我國」取代「中國」之稱謂應為現行法律體系的主流用法。爰參照前揭法律用語修改本法第九十九條文字，以維持我國法律體系專業用語之統一固定。","對照表":[{"law_id":"04502","law_name":"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九十九條　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law_content_id":"04502:04502:1989-12-08-全文修正:107","說明":"一、本條文字修正。\n\n二、查訴訟文書之使用，原則上應使用我國文字，藉此與外國語文有所區別。例如商業會計法第八條前段規定：商業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而專利師法第十五條亦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執行專利師業務者，於向有關機關陳述時，應用我國語言；所陳文件，應以我國文字為主。由此可見，以「我國」取代「中國」之稱謂應為現行法律體系的主流用法。爰參照前揭法律用語修改本條文字，以維持我國法律體系專業用語之統一固定。","修正":"第九十九條　訴訟文書應用我國文字。但有供參考之必要時，應附記所用之方言或外國語文。"}]}],"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02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