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03070200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等18人","議案名稱":"「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及「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4/LCEWA01_080204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4/LCEWA01_080204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鄭汝芬等24人、委員田秋堇等16人、委員吳宜臻等20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葉宜津等23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組織法草案」、委員呂學樟等29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環境工程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管碧玲等20人、委員黃昭順等25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委員林國正等1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環境資源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20510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案。","billNo":"1010222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汝芬等24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1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0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田秋堇等16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0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23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9人「環境資源部下水道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329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3人「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環境工程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4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0人「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昭順等25人「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0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17人「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條例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國正等16人「環境資源部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宜臻等21人「環境資源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2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學樟等26人「環境資源部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組織法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14070200500"}],"提案人":["鄭天財 Sra Kacaw","呂學樟"],"連署人":["王惠美","簡東明","黃志雄","廖國棟","王廷升","陳超明","林明溱","楊應雄","謝國樑","林國正","林正二","陳學聖","孔文吉","王進士","吳育仁","蘇清泉"],"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10"]}],"mtime":"2024-01-19T03:37:2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12","last_time":"2013-05-1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4","會期":2,"字號":"院總第1204號委員提案第13986號","laws":["03729","03743"],"提案編號":"1204委13986","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呂學樟等18人，為配合組織再造，以達組織精簡目標，行政效能提昇目的，爰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及「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行政院組織法已於民國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其第三條第十二款規定行政院設環境資源部，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環境資源部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爰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n二、考量組織再造之目標，係著重於事權統一、行政效率之提昇，組織及效能整併，而行政院提出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與環境資源部及所屬機關組織法二者之組織架構，組織調整前，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經濟部礦務局及中央地質調查所之四級機關、派出單位或任務編組分別為9個、7個、6個、5個，合計27個；組織調整後，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水保及地礦署、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之四級機關、派出單位或任務編組分別為4個、10個、12個、6個，合計高達32個，發生農業部、環境資源部越整併，所屬機關數量越多之情事，不符組織再造之精簡目標。\n三、其次，農業部及環境資源部之分工，造成農林漁牧理應由農業部統籌政策之擬訂及執行，林務卻被移至環境資源部掌理，顯有不當，應將森林及保育業務，改由農業部掌理之外，亦應考量森林、保育實與山坡地利用、水土保持之關係密不可分，應將山坡地利用、水土保持等業務改由農業部掌理。\n四、由於目前國家公園均已設置完成，未來已無新設置空間，且對於國家公園之運作，未來僅須適當管理即可，亦無大舉增加業務之可能，現行政院提出環境資源部草案，卻將目前屬內政部營建署之國家公園組辦理的國家公園業務，一舉提昇成為三級機關，顯有不當，亦無此必要，建議國家公園業務改由環境資源部之內部單位辦理。\n五、綜上所述，爰提出環境資源部組織法及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條文如下。","對照表":[{"law_id":"03729","law_name":"環境資源部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環境資源部之設立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行政院為辦理環境及資源業務，特設環境資源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本部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n\n一、環境與資源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督導及考核，環境影響評估與環境教育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二、氣候變遷因應、氣象、環境資源國際合作、永續與科技發展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之整合。\n\n三、空氣污染防制、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噪音及振動管制、環境中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污染與光害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四、水與海洋污染防治、飲用水水質管理、下水道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與督導、流域治理管理及水資源統籌之協調。\n\n五、廢棄資源物管理與循環再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六、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與災害防制、環境用藥管理、公害糾紛處理、環境衛生管理、污染源管制與許可管理、環境檢測鑑識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七、水利、自來水、溫泉、地質、礦產資源、國家公園、濕地及自然地景之政策規劃、整合及協調，法規研擬、執行及督導。\n\n八、所屬機構辦理環境教育及證照管理、研究之督導、協調及推動。\n\n九、其他有關環境及資源保護事項。"},{"說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說明":"本部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部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部依職掌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n\n一、水利署：規劃及執行水利、自來水與溫泉資源事項。\n\n二、氣象局：執行全國氣象事項。\n\n三、地礦及地質調查局：執行地質調查與管理及礦產資源事項。\n\n四、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執行下水道業務、環境管理、環境督察、資源管理、環境檢測管理及下水道業務事項。"},{"說明":"本部之員額編制。","增訂":"第六條　本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id":"03743","law_name":"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rows":[{"說明":"地礦及地質調查局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增訂":"第一條　環境資源部為辦理全國礦產資源、地質調查與管理業務，特設地礦及地質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說明":"本局之權限職掌。","增訂":"第二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n\n一、地質調查與管理、礦產資源相關政策、法規之擬訂、執行及督導。\n\n二、全國基本地質、資源地質、地質災害調查與監測之規劃、執行及督導。\n\n三、地質敏感區調查、劃定、變更與廢止之規劃及執行。\n\n四、礦業、土石採取業之行政與其工程監督、輔導及管理事項。\n\n五、礦場安全、礦場災害預防之監督檢查、調查與鑑定事項及事業用爆炸物之管理事項。\n\n六、全國地質、礦產資料之蒐集管理、應用與教育推廣之規劃、執行及督導。\n\n七、其他有關地質調查與管理及礦產資源事項。"},{"說明":"本局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增訂":"第三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說明":"本局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增訂":"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說明":"本局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增訂":"第五條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署。"},{"說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表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增訂":"第六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七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03070200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