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04070201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議案名稱":"「船舶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4/LCEWA01_080204_0005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4/LCEWA01_080204_0005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亭妃等21人擬具「船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李昆澤等22人擬具「船舶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112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1人「船舶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0900"}],"提案人":["李昆澤","蔡其昌","管碧玲","吳秉叡","趙天麟","林淑芬","林岱樺"],"連署人":["邱議瑩","陳雪生","陳唐山","林佳龍","葉宜津","柯建銘","劉建國","蕭美琴","許添財","陳歐珀","蘇震清","劉櫂豪","李俊俋","許智傑","蔡煌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會期":"08-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2","2012-10-15","2012-10-16"],"會議代碼":"院會-8-2-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2"],"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11-13"],"會議代碼":"委員會-8-6-23-9"},{"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11-27"]}],"mtime":"2024-01-19T03:38:0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12","last_time":"2014-11-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4","會期":2,"字號":"院總第500號委員提案第14001號","laws":["02026"],"提案編號":"500委14001","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蔡其昌、管碧玲、吳秉叡、趙天麟、林淑芬、林岱樺等22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關於大眾運輸系統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之立法意旨，促進我國整體交通系統無障礙環境之健全，爰此，擬具「船舶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固定航線、班次並具有大眾運輸性質之客船，明定提供應無障礙運輸服務，並兼具保障身心障礙者乘船之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第一項）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第二項）」賦予交通主管機關要求大眾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之責。\n二、為強化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立法意旨，有關大眾運輸系統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據此，針對固定航線、班次並具有大眾運輸性質之客船，明定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亦同時保障身障人士搭船之安全。","對照表":[{"law_id":"02026","law_name":"船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船舶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二條　客船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核發客船安全證書。非領有客船安全證書，不得搭載乘客。\n\n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及防火構造，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載明於客船安全證書。\n\n客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不得在依前項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law_content_id":"02026:02026:2010-11-12-全文修正:58","說明":"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立法意旨，責令航政主管機關在保障身心障礙者行之權利與其搭乘安全之下，要求固定航線、班次並具有大眾運輸性質之客船，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修正":"第五十二條　客船所有人應向船舶所在地航政機關，申請核發客船安全證書。非領有客船安全證書，不得搭載乘客。\n\n航政機關依船舶設備、水密艙區、防火構造及無障礙運輸服務，核定乘客定額及適航水域，並載明於客船安全證書。\n\n客船搭載乘客不得超過依前項核定之乘客定額，並不得在依前項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04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