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09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4人","議案名稱":"「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5/LCEWA01_080205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5/LCEWA01_080205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羅明才","蔡錦隆"],"連署人":["蘇清泉","盧嘉辰","蔣乃辛","薛凌","邱文彥","江惠貞","張嘉郡","王廷升","李貴敏","陳淑慧","楊應雄","黃志雄","陳鎮湘","楊瓊瓔","呂玉玲","林明溱","呂學樟","楊麗環","張慶忠","陳超明","鄭天財 Sra Kacaw","徐少萍"],"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12-10-19","2012-10-23"],"會議代碼":"院會-8-2-5"},{"會期":"08-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9","2012-10-23"],"會議代碼":"院會-8-2-5"},{"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2-11"],"會議代碼":"委員會-8-4-20-12"}],"mtime":"2024-01-19T03:34:19+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19","last_time":"2013-12-11","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5","會期":2,"字號":"院總第727號委員提案第14018號","laws":["01518"],"提案編號":"727委14018","案由":"本院委員羅明才、蔡錦隆等24人，根據經濟學人等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在全球金融中心評比排名為第二十七名，亞洲排名第九，顯示台灣欲發展金融中心應迫切提升全球視野並與國際接軌，進行政策鬆綁並持續強化金融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方能在全球金融城市的激烈競爭下脫穎而出。同時鑒於中國大陸今年起已三度調降資本市場交易費率，而香港、新加坡股市等具交易稅性質之印花稅與清算費原本即較台灣低，交易成本相對低廉。為提高台灣在亞洲地區金融市場之競爭力並提振自證所稅討論以來即委靡不振的資本市場交易量，爰此，本席特提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調降稅率至千分之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經濟學人研究機構EIU於2012年首度發布「關鍵熱點—2012年全球城市競爭力評比（Hot Spots—Benchmarking Global City Competitiveness）」，在「金融產業成熟度」方面，蘇黎世、多倫多、東京、新加坡、紐約、倫敦、香港、法蘭克福及芝加哥等九個城市以100分的滿分並列第一。本項目以各城市金融產業群聚的深度和廣度做為評比標準，涵蓋的產業包括資產管理、投資銀行、保險業、專業服務業以及財富管理等金融服務。臺北在此分項評比中名列第三十三名，積分為50分，亞洲排名第九。\n二、由倫敦Z/Yen Group顧問公司所做的2012年3月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調查（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11,GFCI 11），臺北在全球77個主要金融中心評比之總積分為643分，排名為第27名，排名後退8名。儘管臺北在亞洲地區主要金融中心的名次仍維持在第8名，但在「全球市場連結性」、「金融相關產業多樣性」以及「金融相關產業深度」三大評比標準中，臺北市在全球金融中心的分類，已由2010年9月GFCI 8之跨國且相對具有廣度的「跨國專業金融中心（Transnational Specialist）」轉為2011年3月GFCI9之在地且相對具有深度的「在地專業金融中心（Local Specialist）」再轉為2012年3月GFCI 11之在地且新興的「持續發展金融中心（Evolving Centre）。顯示臺北金融中心之發展，應在金融專業能量之外，迫切提升全球視野並與國際接軌，進行政策鬆綁並持續強化金融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方能在全球金融城市的激烈競爭下脫穎而出。\n三、中國大陸證監會今（2012）年八月二日宣布，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收費標準將於9月1日起再度大幅降低，降幅為20%，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研究降低印花稅。根據這次的降費安排，滬深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四家期貨交易所聯手，再次降低A股交易經手費、過戶費和期貨交易手續費。中國大陸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實施的調降市場監管費、期貨交易手續費。按2011年市場成交量預測，全年可降低證券市場交易成本67億元、期貨市場交易成本88億元。合計可減輕投資者交易成本155億元（人民幣）。\n四、新加坡股市特色之一，就是政府不收取任何證交稅、期交稅，但收取清算費，無論是買進或賣出，每次都收取萬分之5的清算費，另外還收加值型營業稅萬分之2.5，合計每次交易收取萬分之7.5費用，但相較於台灣的千分之3的證交稅及其他手續費，仍便宜一半以上。\n五、香港股市成交金額及股數（2007—2011）\n六、臺灣證券交易所歷年股票市場概況表\n七、承上二表，如以港幣兌換新台幣一比四粗估，港股成交總金額每年約為台灣的2至2.6倍；而每年成交總股數至少為台灣證券交易市場的二十倍以上。且鑒於行政院正戮力推動「發展具兩岸特色之金融業務計畫」，以強化台灣經貿地位並提升金融業競爭優勢，作為「黃金十年」的金融發展策略，以及兩岸已簽署貨幣清算機制備忘錄等因素。適時適度調整台灣資本市場交易成本，並與中國大陸及香港市場接軌，參酌大陸香港等地的作法，除有助提升台灣市場交易活絡之外，亦能提升全球視野並與國際接軌，持續強化金融產業之國際競爭力。\n八、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須課繳印花稅，收費按代價款額或價值計算為：售賣或購買任何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款額或價值的0.1%。易言之，購買或出售皆須負擔0.1%的印花稅，買賣合計0.2%。準此提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稅率方向為參考香港之比率。","對照表":[{"law_id":"01518","law_name":"證券交易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課徵稅率）\n\n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n\n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三。\n\n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說明":"據經濟學人等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在全球金融中心評比排名為第二十七名，亞洲排名第九，顯示台灣欲發展金融中心應迫切提升全球視野並與國際接軌，進行政策鬆綁並持續強化金融產業之國際競爭力，方能在全球金融城市的激烈競爭下脫穎而出。同時鑒於中國大陸今年起已三度調降資本市場交易費率，而香港、新加坡股市等具交易稅性質之印花稅與清算費原本即較台灣低，交易成本相對低廉。為提高台灣在亞洲地區金融市場之競爭力並提振自證所稅討論以來即委靡不振的資本市場交易量，爰此，提案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調降稅率至千分之二。","修正":"第二條　（課徵稅率）\n\n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n\n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二。\n\n二、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09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