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09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淑慧等22人","議案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5/LCEWA01_080205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5/LCEWA01_080205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淑慧等22人、委員謝國樑等25人、委員邱志偉等24人及委員蔣乃辛等27人擬具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007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國樑等25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0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4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0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7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5070200500"}],"提案人":["陳淑慧","蔣乃辛","陳碧涵","盧秀燕","陳超明","王廷升","林明溱"],"連署人":["楊應雄","賴士葆","潘維剛","呂玉玲","李貴敏","吳育仁","楊玉欣","蘇清泉","徐少萍","蔡錦隆","簡東明","林德福","江惠貞","呂學樟","詹凱臣"],"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2-10-19","2012-10-23"],"會議代碼":"院會-8-2-5"},{"會期":"08-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19","2012-10-23"],"會議代碼":"院會-8-2-5"},{"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3-10-02"],"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10-03"],"會議代碼":"委員會-8-4-22-5"}],"mtime":"2024-01-19T03:34:2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19","last_time":"2013-10-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5","會期":2,"字號":"院總第1605號委員提案第14020號","laws":["01754"],"提案編號":"1605委14020","案由":"本院委員陳淑慧、蔣乃辛、陳碧涵、盧秀燕、陳超明、王廷升、林明溱等22人，鑑於全球化的趨勢，使得教育品質成為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關鍵，惟我國政府教育支出嚴重不足，2011年政府公共教育支出佔國民生產毛額比例僅約4.43%，同一時期已開發國家組織（OECD）平均值約5.4%，顯見政府公共教育支出，仍未達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因此為提昇我國教育品質與國際競爭力，爰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政府教育經費合計不得低於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值之5%，使我國政府教育經費的編列，達到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全球化的發展對各國而言，是機會也是威脅，在全球化的趨勢下, 競爭者擁有全球的市場，卻需面對全世界的威脅，而教育品質以及所產生的人力資源，成為影響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因此各主要國家政府紛紛增加對教育工作的支出，惟我國政府公共教育支出嚴重不足，下表1顯示，我國歷年政府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產毛額比例平均約4.2%，同一時期已開發國家組織（OECD）平均值約5.0%，顯見政府教育支出，仍未達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n二、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22.5%。』，該項規定以政府總預算規模，作為教育經費編列之計算基數，除了對其他出支出如社會福利支出，產生排擠效果以外，亦無法反應國家經濟發展情況，不符國際潮流與全球競爭體系下，積極推動教育事業發展之需要。\n三、在個人教育支出方面，下表2.顯示，2010年美元試算的平均每人教育支出，台灣無論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皆低於OECD國家平均值，因此在支出的部分，台灣還沒有到達已開發國家的水準，面對全球化的競爭，我國將逐漸喪失競爭力。因此當務之急，公共部門應增加教育預算編列，並帶動民間對教育發展的投資，以提升國家競爭力。\n四、綜上所述，為提昇我國教育品質與國際競爭力，爰提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不得低於前三年度國民生產毛額平均值之5%，使我國政府教育經費的編列，達到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54","law_nam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n\n前項所稱歲入淨額為各級政府決算及特別決算中，不含舉債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扣除重複列計部分。\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其歲入總預算扣除上級政府補助為自有財源，並依教育基本需求，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說明":"一、我國政府教育支出嚴重不足，歷年政府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產毛額比例平均約4.4%，同一時期已開發國家組織（OECD）平均值約5.4%，顯見政府教育支出，仍未達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n\n二、本條第二項規定以政府總預算規模，作為教育經費編列之計算基數，除了對其他出支出如社會福利支出，產生排擠效果以外，亦無法反應國家經濟發展情況，不符國際潮流與全球競爭體系下，積極推動教育事業發展之需要。\n\n三、為提昇我國教育品質與國際競爭力，修正第二項明訂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不得低於前三年度國民生產毛額平均值之5%，使我國政府教育經費的編列，達到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n\n四、教育經費改以國內生產毛額計算比例，爰刪除第三項。\n\n五、原第四項修正為第三項；教育經費改以國內生產毛額計算比例，爰修正第三項。","修正":"第三條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n\n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全國國內生產毛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五。\n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衡量財政狀況，優先支應教育經費，除自有財源減少外，其自行負擔之教育經費，應逐年成長。"}]}],"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09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