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5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乃辛等31人","議案名稱":"「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學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俊俋等18人、委員蔣乃辛等31人及委員鄭麗君等19人分別擬具「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淑慧等48人擬具「大學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0527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大學法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31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俊俋等18人「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君等19人「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0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1人「大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5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淑慧等48人「大學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3070200600"}],"提案人":["蔣乃辛","吳育仁","羅淑蕾","江惠貞","徐欣瑩","盧秀燕","王廷升","紀國棟"],"連署人":["陳鎮湘","李貴敏","呂學樟","吳育昇","陳淑慧","陳碧涵","盧嘉辰","黃志雄","林正二","賴士葆","王育敏","孔文吉","蘇清泉","徐少萍","詹凱臣","邱志偉","邱文彥","簡東明","鄭天財 Sra Kacaw","廖正井","呂玉玲","林鴻池","楊應雄"],"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27"]}],"mtime":"2024-01-19T03:31:4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3-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876號委員提案第14048號","laws":["01711"],"提案編號":"876委14048","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吳育仁、羅淑蕾、江惠貞、徐欣瑩、盧秀燕、王廷升、紀國棟等31人，有鑒於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第五條訂定之大學評鑑辦法已實施超過五年，雖然評鑑政策有助於各大學提升競爭力、改進缺失，對於提高教育品質具正面意義，然學界多年來對於評鑑實施方式甚至適法性仍有不同意見。部分大學教授多次於公開場合表達因大學評鑑成果牽涉學校補助經費，此不但違背大學法第一條明定之大學自治精神，也迫使部分學校過度重視評鑑結果，不僅全校師生勞師動眾忙碌於評鑑過程，校園也因此出現「重研究、輕教學」現象，影響學生權益。據了解大學評鑑辦法自民國96年1月公布至今，僅於98年8月修正部分內容，為維護大學自主、配合高等教育發展現況、保障學生受教權，定期檢討評鑑辦法是刻不容緩。爰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五條，刪除各校評鑑結果將不成為政府補助經費參考，讓評鑑結果與高教經費補助脫鉤，避免各大學過度受到評鑑牽引，失去大學自主性；且明文規定大學評鑑辦法應視高等教育發展現況定期檢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11","law_name":"大學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學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n\n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11:01711:2005-12-13-全文修正:7","說明":"為使高等教育評鑑結果不牽涉教育部經費之補助，避免各校因爭取經費過度重視評鑑，影響正常教學品質，爰修正本法第五條，刪除大學評鑑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補助之參考，使高等教育發展回歸正軌，落實大學自治精神。且應配合大學發展實況定期檢討評鑑辦法以符合高等教育發展。","修正":"第五條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n\n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學校檢討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其評鑑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並因應各大學實際發展情況定期檢討。"}]}],"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5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