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5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丁守中等17人","議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2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2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丁守中","蔣乃辛"],"連署人":["林鴻池","王廷升","邱志偉","李桐豪","林德福","邱文彥","林正二","陳碧涵","許忠信","廖國棟","陳雪生","江惠貞","陳鎮湘","廖正井","詹凱臣"],"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mtime":"2024-01-19T03:31:13+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2-10-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888號委員提案第14050號","laws":["04667"],"提案編號":"888委14050","案由":"本院委員丁守中、蔣乃辛等17人，有鑑於退撫基金投資績效不彰，國人對於退撫基金運用資訊完全不明，過去甚至傳出最大的內線交易就是政府四大基金，立法院亦曾做出決議，要求四大基金應比照三大法人，須適度透明化。為強化退撫基金監督並提升操作的專業能力，實應定期揭露基金之收支及運用情形，以確保基金運作符合設置目的，並符合政府資訊應主動公開的原則，特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要求本基金應按月公布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資產配置、最低保證收益率、國內外委託經營績效統計表、投資股票類別比率、持股成本、買賣超資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政府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範限制事項外，應主動公開，保障人民知的權利。\n二、退撫基金為全體公務人員退休金所繫，所有權屬於全體公務人員，政府僅為代管，實應更為審慎。政府在面臨股市嚴重崩跌的時期，時常透過退撫基金的運作進出股市，試圖和緩股市漲跌幅度，卻往往造成退撫基金嚴重虧損，主因在於基金經理人的投資專業能力不足，同時投資操作的相關資訊欠缺公開透明。為強化基金操作的專業能力，揭露相關投資標的與買賣金額，除定期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外，仍應向社會大眾公布，以昭公信。特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對照表":[{"law_id":"04667","law_name":"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n\n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n\n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除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定辦理外，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下列程序辦理：\n\n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運用方針編製收支預算，提本基金監理委員會覆核。\n\n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預算，提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公告之。","說明":"一、新增第四項。\n\n二、政府資訊應以公開為原則，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規範限制事項外，應主動公開，保障人民知的權利。\n\n三、政府在面臨股市嚴重崩跌的時期，時常透過退撫基金的運作進出股市，試圖和緩股市漲跌幅度，卻往往造成退撫基金嚴重虧損，主因在於基金經理人的投資專業能力不足，同時投資操作的相關資訊欠缺公開透明。為強化基金操作的專業能力，揭露相關投資標的與買賣金額，除定期呈報主管機關備查外，仍應向社會大眾公布，以昭公信。","修正":"第六條　本基金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n\n本基金依預算法規定，應屬特種基金，並編製附屬單位預算。\n\n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決算編造，除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及審計法規定辦理外，應由基金管理委員會依下列程序辦理：\n\n一、年度開始前應訂定運用方針編製收支預算，提本基金監理委員會覆核。\n\n二、年度終了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報告暨收支預算，提經本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議公告之。\n\n本基金應按月公布有關基金運用規模與收益、資產配置、最低保證收益率、國內外委託經營績效統計表、投資股票類別比率、持股成本、買賣超資訊。"}]}],"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