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5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1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8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9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3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2600"}],"提案人":["潘孟安","蔡其昌"],"連署人":["趙天麟","陳其邁","楊曜","田秋堇","許智傑","管碧玲","林佳龍","黃偉哲","葉宜津","李昆澤","吳秉叡","劉櫂豪","李應元","薛凌","尤美女","姚文智","劉建國","段宜康","陳亭妃"],"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1-01"],"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1-09"]}],"mtime":"2024-01-19T03:30:26+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2-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4053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4053","案由":"本院委員潘孟安、蔡其昌等21人，鑒於政府過去十年來，補貼公保虧損達三千億元，且未調整公保的費率及減少給付，但是攸關940萬勞工的勞保基金潛藏債務高達6兆元，政府卻放任勞保基金財務危機繼續擴大。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列勞工保險於97年12月31日前之潛藏負債，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並負最終支付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勞委會最新財務精算報告，勞保基金收支逆差時間由民國109年提早到106年，107年就吃老本，破產危機也由民國120年提早到116年，也就是今年50歲的人達到請領條件時，就可能面臨基金瀕臨倒閉狀況。\n二、攸關940萬勞工的勞保基金潛藏債務高達6兆元，但行政院卻駁回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勞保財務缺口，放任勞保基金財務危機繼續擴大。反觀政府過去十年來，補貼公保虧損達三千億元，且未調整公保的費率及減少給付，現在要政府按年提撥撥補勞保潛藏債務，政府卻要勞工自己吞下「減少給付與提高費率」。\n三、爰此，本席等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列勞工保險於97年12月31日前之潛藏負債，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並負最終支付責任。","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一、現行條文對於勞工保險已訂有中央主管機關撥補規定，惟相關用語不符實際，予以修正。\n\n二、勞工保險為確定給付之強制性保險，係台灣社會安全制度的重要基石，影響及於數百萬家庭，940萬名勞工，政府應有維繫其正常運作之責，在國民年金第四十九條、公教人員退休管理條例第八條之立法例，明定勞保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n\n三、97年7月17日立法院通過勞保條例修法時，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明定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之潛藏債務，由政府分年撥補，以確保廣大勞工給付權益。\n\n四、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五條關於公保於88年5月30日以前之潛藏負債由政府編列預算撥補，過去十年多年來，政府編列逾三千億元補公務人員保險之虧損。為勞工保險制度永續經營，並追求各類保險被保險人之間之公平正義，爰訂定實施勞保年金制前之潛藏負債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其屬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潛藏債務，由中央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5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