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8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0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0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1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8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9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3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2600"}],"提案人":["李昆澤","蘇震清","吳育仁","許智傑","劉櫂豪"],"連署人":["潘孟安","吳秉叡","林岱樺","陳歐珀","蔡其昌","陳亭妃","邱志偉","蕭美琴","邱議瑩","何欣純","蔡煌瑯","段宜康","林正二","陳雪生","呂玉玲","尤美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1-01"],"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1-09"]}],"mtime":"2024-01-19T03:30:35+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2-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4075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4075","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蘇震清、吳育仁、許智傑、劉櫂豪等22人，針對日前勞委會勞工保險基金最新精算報告指出，目前勞工保險基金之潛藏性債務已高達6兆，自民國106年開始，勞工保險基金將開始入不敷出，民國117年有破產危機，此即表示目前50歲以下之750萬名勞工，屆退休年齡時，將有請領不到勞保年金的可能，爰此，提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之修正草案，明訂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委會勞工保險基金最新精算報告指出，目前勞工保險基金之潛藏性債務已高達6兆，自民國106年開始，勞工保險基金將開始入不敷出，民國117年有破產危機。\n二、台灣約有940萬餘勞工，其退休後皆需仰賴勞工保險之退休年金，以享晚年，然而目前勞工保險在117年有破產危機，此即表示，目前50歲以下約750萬民勞工，年屆退休之時，有請領不到勞保退休金之可能，未來退休生活堪虞。\n三、為保障國民退休生活之經濟安全，政府應承擔社會保險之最後支付責任，國民年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其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八條亦有規定規定，其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n四、爰此，比照國民年金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明訂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比照國民年金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之規定，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明訂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以保障廣大勞工之退休生計。","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8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