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8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議案名稱":"「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22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淑蕾等26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丁守中等21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德福等20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23人擬具「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八條文草案」及委員邱志偉等17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52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211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18人「民用航空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3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22人「民用航空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51707025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淑蕾等26人「民用航空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313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守中等21人「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01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0人「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23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23人「民用航空法增訂第一百十二條之八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0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04070201400"}],"提案人":["李昆澤","許智傑","潘孟安","吳秉叡","林岱樺","邱志偉","李應元","蕭美琴"],"連署人":["蔡煌瑯","葉宜津","陳根德","蔡其昌","劉櫂豪","王進士","許添財","何欣純","蕭美琴","邱議瑩","林明溱","林正二","李俊俋","陳其邁","吳宜臻","蔣乃辛","李桐豪","尤美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12"},{"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5-28"],"會議代碼":"委員會-8-5-23-13"}],"mtime":"2024-01-19T03:32:24+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4-05-28","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55號委員提案第14077號","laws":["02031"],"提案編號":"55委14077","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許智傑、潘孟安、吳秉叡、林岱樺、邱志偉、李應元、蕭美琴等26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促進我國整體交通系統無障礙環境之健全，爰此，擬定「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八條修正及增訂第六十三條之二」草案，明定航空站應設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以及要求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者應依民航主管機關規劃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第一項）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第二項）」賦予交通主管機關要求大眾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之責。\n二、鑒於國內曾發生航空運輸業者以安全為由拒絕搭載身心障礙者之情事，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立法意旨與落實，有關大眾運輸系統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民用航空運輸業亦無例外，爰此擬具「民用航空法」修正，納入無障礙服務或設備之規定，以提升我國航空運輸之服務水準。其要點如下：\n(一)明定國營航空站與民營航空站應設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n(二)明定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應依民航主管機關規劃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增訂條文第六十三條之二）","對照表":[{"law_id":"02031","law_name":"民用航空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用航空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國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民航局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直轄市、縣（市）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n\n民營航空站應由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規定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興建完成及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始得營運。\n\n前二項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之申請、核准、出租、轉讓、撤銷或廢止之條件、註銷、停止營運或解散、經營投資、作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31:02031:2007-06-15-修正:36","說明":"一、增列第三項： 明定國營航空站與民營航空站應設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行之權利。\n\n二、原第三項移列修正條文第四項，並配合作文字修正。","修正":"第二十八條　國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民航局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直轄市、縣（市）營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n\n民營航空站應由符合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規定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興建完成及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始得營運。\n\n前二項航空站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n\n第一項、第二項航空站之籌設、興建、營運之申請、核准、出租、轉讓、撤銷或廢止之條件、註銷、停止營運或解散、經營投資、作業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之立法意旨，無障礙運輸服務除應規劃適當航線、班次外，亦應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故明定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者應依民航主管機關規劃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修正":"第六十三條之二　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應依民航主管機關規劃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8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