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8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6人","議案名稱":"「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7人、委員林明溱等22人分別擬具「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管碧玲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22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昆澤等29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魏明谷等17人擬具「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7人擬具「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20527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02240701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明溱等22人「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8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2人「公路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7人「公路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0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8人「公路法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0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22人「公路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0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9人「公路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517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魏明谷等17人「公路法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19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7人「公路法增訂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426070201700"}],"提案人":["李昆澤","許智傑","潘孟安","吳秉叡","林岱樺","邱志偉","段宜康","李應元"],"連署人":["蔡煌瑯","葉宜津","陳根德","蔡其昌","王進士","劉櫂豪","許添財","邱議瑩","何欣純","羅淑蕾","林正二","李俊俋","陳其邁","吳宜臻","蔣乃辛","黃文玲","李桐豪","尤美女"],"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3-05-27"]}],"mtime":"2024-01-19T03:32:27+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3-05-27","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14078號","laws":["02016"],"提案編號":"462委14078","案由":"本院委員李昆澤、許智傑、潘孟安、吳秉叡、林岱樺、邱志偉、段宜康、李應元等26人，鑒於行之權利係屬基本人權之一，惟實際運作上，身心障礙者卻受限於汽車客運未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而無法搭乘，造成對身心障礙者差別待遇的不公平情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基本人權，爰此，提出「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明定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是否有當？請公決。","說明":"一、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邀集相關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當地運輸營運者及該管社政主管機關共同研商，於運輸營運者所服務之路線、航線或區域內，規劃適當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第一項）大眾運輸工具應依前項研商結果，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第二項）」賦予交通主管機關要求大眾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之責。\n二、惟在今年4月間又發生國光客運業者拒絕身心障礙者搭乘的事件，凸顯我國大眾運輸事業對無障礙設施與措施的不足。鑒於公路交通運輸範圍廣大，尤其是提供固定路線或固定班次之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每天服務旅客為數眾多，跟民眾接觸最密切，因此提供無障礙設備與設施，確實有其必要之規範，因此建議將無障礙設施或設備列為申請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之審核要件，以落實對身心障礙者行之基本權利。","對照表":[{"law_id":"02016","law_name":"公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路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八條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左列之規定：\n\n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n\n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n\n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n\n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n\n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law_content_id":"02016:02016:1984-01-13-全文修正:41","說明":"一、第一項序言酌作文字修正，將「左」列修正為「下」列。\n\n二、新增第一項第五款。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交通運輸工具應設置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以落實對身心障礙者行之基本權利，增訂本款，將無障礙設施或設備列為申請汽車客運業經營之審核要件。","修正":"第三十八條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經營汽車運輸業之申請，應按下列之規定：\n\n一、合於當地運輸需要者。\n\n二、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n\n三、具有充分經營財力者。\n\n四、具有足夠合於規定車輛及站、場設備者。\n\n五、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n前項審核細則，由交通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8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