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9070201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議案名稱":"「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8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8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嘉辰等18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桐豪等25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育敏等27人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3042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025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嘉辰等18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42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桐豪等25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926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4070200700"}],"提案人":["邱志偉","許智傑","李昆澤","鄭麗君","陳亭妃"],"連署人":["蔡煌瑯","黃偉哲","葉宜津","魏明谷","楊曜","邱議瑩","段宜康","姚文智","趙天麟","何欣純","林淑芬","劉櫂豪","李俊俋","蕭美琴","劉建國"],"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4-14"],"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4-04-25"]}],"mtime":"2024-01-19T03:33:52+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4-04-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1537號委員提案第14107號","laws":["03626"],"提案編號":"1537委14107","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許智傑、李昆澤、鄭麗君、陳亭妃等20人，鑒於國內經濟景氣持續低迷，根據統計多家企業相繼提出大量解僱計畫書，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企業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或有受損之虞，並維護社會安定，特提「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針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中，有關大量解雇勞工的人數及期限提出修正，鑒於國內經濟景氣持續低迷，今年GDP成長持續下修，失業率屢創新高，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為5.84%，大專及以上程度者為4.92%，均高於平均值。再依年齡層區別，15-24歲失業率達13.61%，約是平均失業率的3倍，也創下今年以來新高紀錄，情況惡化的程度直逼2008金融危機，且當年大量解雇集中於金融業，今年則遍佈於電子、服務、及百貨業等各行各業中，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企業為一己私利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或有受損之虞，將大量解雇勞工情形之門檻降低，以維護社會安定。\n二、藉由降低解雇人數及比例門檻，提升全國勞工局通報機制之敏感度，進而防範惡性倒閉於未然，並提供更充分時間予正派經營之企業尋求主管當局協助。","對照表":[{"law_id":"03626","law_name":"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n\n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n\n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n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n四、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n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law_content_id":"03626:03626:2008-05-02-修正:2","說明":"藉由降低解雇人數及比例門檻，並增列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六十日內及單日解僱上限，進而提升全國勞工局通報機制之敏感度，防範惡性倒閉於未然，並提供更充分時間予正派經營之企業尋求主管當局協助。","修正":"第二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n\n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五人。\n\n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十人。\n\n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三十人。\n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解僱逾五十人。\n五、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六分之一。\n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9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