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19070201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佳龍等21人","議案名稱":"「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7/LCEWA01_080207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7/LCEWA01_080207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佳龍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其邁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應元等19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宜津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21人擬具「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4052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11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222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032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應元等19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1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宜津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21230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30225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淑芬等21人「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40409070200400"}],"提案人":["林佳龍","林岱樺","林世嘉","許添財","楊曜","劉櫂豪"],"連署人":["黃偉哲","邱志偉","林淑芬","邱議瑩","蔡煌瑯","陳節如","李俊俋","蕭美琴","吳秉叡","何欣純","姚文智","趙天麟","鄭麗君","李應元","管碧玲"],"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1-02","2012-11-06"],"會議代碼":"院會-8-2-7"},{"會期":"08-02-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1-02","2012-11-06"],"會議代碼":"院會-8-2-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4-03-13"],"會議代碼":"委員會-8-5-26-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5-05-11"],"會議代碼":"委員會-8-7-26-19"},{"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5-05-22"]}],"mtime":"2024-01-19T03:27:58+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1-02","last_time":"2015-05-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7","會期":2,"字號":"院總第970號委員提案第14111號","laws":["02519"],"提案編號":"970委14111","案由":"本院委員林佳龍、林岱樺、林世嘉、許添財、楊曜、劉櫂豪等21人，鑒於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亦即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得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惟自李登輝總統任內公告，至今仍未執行，空氣污染已造成國人健康的頭號殺手，行政部門顯有行政怠惰之責，近年來環保署擬依據該法源，公告總量管制區，以控制區內污染排放量，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規定「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然經濟部長年以來，不配合訂定空污管制區域、總量與管制計畫等，令空污總量管制區遲遲無法實現。爰修正刪除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之規定，改為由環保署直接訂定空污總量管制計畫，顧及環境成本與國民生活品質。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9","law_name":"空氣污染防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law_content_id":"02519:02519:1998-12-29-全文修正:14","說明":"原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二條規範，關於總量管制第八條有關總量管制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此修正條文改為由環保署直接訂定總量管制計畫，於講求經濟成長率的同時兼顧環境成本與國民生活品質。","修正":"第十二條　第八條至前條關於總量管制之規定，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分期分區公告實施。"}]}],"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19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