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11022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天麟等28人","議案名稱":"「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08/02/06/LCEWA01_080206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08/02/06/LCEWA01_080206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委員潘孟安等21人、委員蔣乃辛等22人、委員李昆澤等22人、委員趙天麟等28人、委員管碧玲等19人及委員吳育仁等23人分別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11112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惠美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092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潘孟安等21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乃辛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昆澤等22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9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育仁等23人「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11022070202600"}],"提案人":["趙天麟","吳秉叡","何欣純","劉櫂豪","陳歐珀","鄭麗君","葉宜津","李昆澤","邱志偉","許智傑","蘇震清","林岱樺"],"連署人":["李俊俋","蕭美琴","許添財","李應元","魏明谷","段宜康","邱議瑩","黃偉哲","林淑芬","管碧玲","陳節如","姚文智","陳唐山","尤美女","黃文玲","陳其邁"],"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會期":"08-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12-10-26","2012-10-30"],"會議代碼":"院會-8-2-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12-11-01"],"會議代碼":"委員會-8-2-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12-11-09"]}],"mtime":"2024-01-19T03:30:41+08:00","屆期":8,"first_time":"2012-10-26","last_time":"2012-11-0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8-2-6","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14112號","laws":["01148"],"提案編號":"468委14112","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吳秉叡、何欣純、劉櫂豪、陳歐珀、鄭麗君、葉宜津、李昆澤、邱志偉、許智傑、蘇震清、林岱樺等28人，有鑑於國保、農保、公保都由政府負起財務最終支付之責，唯有勞保沒有，勞保局於民國80年成立，距今已超過20年，從省府時期到98年底潛藏負債已經高達5.1兆，若加計99年、100年潛藏負債更已高達6.3兆；且近年來金融風暴、歐債風暴影響，連帶拖累勞保、勞退基金操作績效，勞保、勞退基金累計帳面虧損持續擴大，若政府不負最終財務之責，勢必要由勞工及雇主負擔，將造成民眾莫大損失，爰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明列勞工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雜誌報導，勞保基金即將在20年內破產，而當前平均薪資已倒退回14年前水準，也就是說，目前35歲以下的民間企業上班族，不但「賺最少、繳最多」，且當自己要退休時，可能還領不到退休金，打拚半生所繳交的勞保費用，到最後也無法獲得保障。根據雜誌分析，勞保基金將在民國109年入不敷出，開始「吃老本」，動用過去累積的基金餘額來應付支出；到了民國120年，「老本」用完，攸關全台900萬勞工權益的勞保基金，將正式破產。\n二、目前國保、農保、公保都由政府負起財務最終支付之責，但唯有勞保沒有，如政府不負最終財務之責，勞保面臨破產後，虧損將由勞工及雇主負擔，對於辛苦大半輩子的勞工而言，最後不僅無法退休，更賠上自己辛苦儲蓄的勞保金，財政狀況雪上加霜。\n三、我國勞保局於民國80年成立，距今已超過20年，從省府時期到98年底潛藏負債已經高達5.1兆，若加計99年、100年潛藏負債更已高達6.3兆，且近年來金融風暴、歐債風暴影響，連帶拖累勞保、勞退基金操作績效，勞保、勞退基金累計帳面虧損持續擴大，在全國經濟成長趨緩，景氣高度不確定下，若政府不負最終財務之責，要由勞工及雇主負擔，將造成民眾莫大損失，爰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明列勞工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對照表":[{"law_id":"01148","law_name":"勞工保險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law_content_id":"01148:01148:2000-06-30-修正:84","說明":"一、新增本條文第二項。\n\n二、有鑑於國保、農保、公保都由政府負起財務最終支付之責，唯有勞保沒有，勞保局成立距今已超過20年，從省府時期到98年止潛藏負債已經高達5.1兆，若加計99年、100年潛藏負債更已高達6.3兆，且近年來金融風暴、歐債風暴影響，連帶拖累勞保、勞退基金操作績效，在面臨全球景氣衰退，勞保、勞退基金累計帳面虧損將持續擴大，若政府不負最終財務之責，勢必要由勞工及雇主負擔，將造成民眾莫大損失，爰提案增訂「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明列勞工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修正":"第六十九條　勞工保險如有虧損，在中央勞工保險局未成立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n\n本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11022070200100/details"}